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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 。在 單位工作,我與被告人 是 關係,向 區公安局自願作如下保證:
我保證被告人 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候審不誤 。被告人如有潛逃、繼續犯罪等行為,我立即向公安局報告。
此致
公安分局
保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