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文的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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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論文一般需要引用參考文獻,其目的是給讀者提供檢索資訊,尊重他人或自己以往的科研成果,方便同行們進行深入 研究 .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諸多稿件的參考文獻著錄不規範,差錯較多,現就醫學論文參考文獻著錄中存在的 問題 進行 總結 分析 .

醫學論文的參考文獻

    1  不循規矩,引用不當

      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及標註均有較嚴格的規定,醫學期刊一般採用改良的溫哥華格式著錄參考文獻.近年來發現,一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因參考文獻著錄格式的不規範或引用不當而延期發表或遭到退稿,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1)著錄中的作者名缺少,稿約中明確規定,參考文獻中的前3位作者應全部列出,3位以上者只列前3位,後加“等”字或相應的外文.在不少來稿中發現只寫1位作者後加“等”的情況,因其他作者無從查證而耽擱了及時發表;2)著錄專案殘缺不全,有些論文缺少題名(書名),亦有缺少刊名、年或卷、期及頁碼等;3)在正文中未標註參考文獻序號,無法證實參考文獻的實際用途;4)引用不當.未公開發表的觀察資料、內部交流資料及涉及保密的資料等均不宜作參考文獻.由於內部資料尚未得到公認且不夠成熟,其原理、論點、論據及論證尚需修改、變更或充實,又因其發行量很少,讀者面窄,無從查考,起不到參考作用[1].

    2  不求甚解,重複堆砌

    主要表現為參考文獻著錄與使用不對應,標引參考文獻過多,規模龐大,而在文內不完全使用;或是文內使用很多,文後又不標明;或是不按出現順序排列而顛倒使用等.這都是論文完稿後未對參考文獻進行認真整理所致.一般而言,論著類論文的參考文獻數目要控制在15條以內,綜述類文章可略多,但不宜超過25條,且要有明確的引證目的.此外,同篇文章在參考文獻著錄時反覆使用現象亦應引起重視,尤其在綜述類文章中屢見不鮮.同篇文獻固然可以在文內引用多次,但無必要每引一次均重新著錄,即不管文內引用多少次,該篇引文在參考文獻欄內只能佔一個位置.

    3  年代久遠,可信度低

    根據普賴斯指數的原理,相對而言,引用5年內的文獻越多,則普賴斯指數越高,過時的`文獻越少,說明論文所涉及的問題越接近當前的前沿課題.實驗性文章的年代距離越遠,參考價值可能越低,因此一般要求所引用文獻的50%~70%應為近5年內發表的文獻[2].若老化的文獻所佔比例較大,則說明論文 內容 也較陳舊,如果論文所涉及的問題是 目前 國內外正在研究的熱門課題,則近5年內的文獻引用比例應較高,這可反映作者對同行的研究成果瞭解和掌握的程度.如果發現所引文獻確實過於老化,編輯有責任建議作者查閱較新近的文獻,因為作者在接受新文獻後可能會改變原來的認識或結論.如果所研究的問題的確很有價值,且很難查詢到近5年內的相關文獻,當然有必要引用5年前,甚至是幾十年前的文獻.如果在整個研究期間不追蹤查閱有關文獻,就可能忽視近幾年來已被同行證實或解決的某些重大問題,而自己仍停留在課題研究時的認識水平,可見查閱近期文獻和儘可能著錄近期文獻的重要性.有些作者甚至以為引用的文獻越老,越能說明自己的研究結果可靠,這是一種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