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學優秀畢業論文

才智咖 人氣:2.55W

在建築學理論的種種模型中,從最早的維特魯威的將柱式聯絡於比例所形成的模型,到柯布西耶的機械模型,以及希利爾的空間句法,規則都體現出一種後驗的特性,同時,規則也不“逼真”於真理,而是在各種主體的相互作用中不斷調整,模型也不再是機械、封閉和自足以及客觀的,而是具有動態、開放、相容主體的默會性和創造性的特點,體現出一種進化的、而非機械的特性。

建築學優秀畢業論文

1 建築學理論形成方法

1.1 形而上學

形而上學在哲學史上指哲學中探究宇宙根本原理的部分。它用孤立、靜止、片面的觀點看世界,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遠不變的;只是簡單的數量與地點的變化,這種變化的原因在於事物的外部。作為一名建築師,並且還是一名偉大的建築師,你只要符合下面的其中一項,或定義了這些內容,你就成功了。在建築學當中,一直延續著形而上學的公理體系,“建築是對物質和事實的沉思,建築的原則很少並且是永恆的”這是羅西的觀點。在學院的氛圍中能夠更加體現出這個公理體系。而“尋找事物的緣由”這個學院的格言,就是傑里米.提爾指出的,因為在學院裡教學是有規則和標準的,“真”就體現出了這個原理。學院是對真理更加準確的研討和總結。而學院中的教學就是對一種對規則的學習。在現代社會中,建築學被一種類似於自然科學的評價方式所主導,“建築師們將他們對建築學的理論和屬於他們自己的風格用寫作、出書來表達出來,如果以上幾點你佔有了其中一部分,那麼你就是一個合格的建築師,或者都可以說你是一個偉大的建築師”。但是,和那些偉大的也就是制定那些建築業規則的建築師相比,一個普通的建築師是被禁錮在他們所制定的標準裡的,一切有創造性的建築都被抹殺。就像是雞蛋碰石頭一樣,如果你按照你自己的標準來做建築的話,你就會被指責“不合格的建築師”甚至是“不配當一個建築師”。以上這些就是庫哈斯的認知加上本人對建築大師的認識。

1.2 矛盾

庫哈斯所謂的無所不能與一無所能的建築師和日常生活中的“匠人”觀點相矛盾,而在建築學理論的形而上學的體系內部,也存在很多對立。建築學理論的形而上學傳統是一種直線式的體系,建構就像是建蓋房屋一樣,首先把基礎放在地上,然後把牆放在基礎上,最後將樓板和樑擱在牆上。一切簡單明瞭。簡單來說就是在形而上的理念上建立規則,在規則的指導下進行設計。但問題就是在於太多簡單,從而產生了矛盾。形而上學的理論論說方式導致的四個矛盾如下:

1:建築師這個主體通常被說為無所不能或者為一無所能,同時,在相應的理論中常常出現雙方各自依據普遍承認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公認為正確的兩個命題之間的矛盾衝突的二律背反。

2:受到推崇的建築並非由於現實世界的事物是對理念領域中的理念原型的模仿了更多的規則而更接近“真”的理念,而掌握了更多規則的建築師也不一定就能設計出受歡迎的建築。這就說明了在實際建築中,並不是所有的理論者都認同理論建構過程中的“分有”和“摹仿”論說。

3:一般來說,建築學的思維方式在形而上學的直線式思維中應該是直線式的理性思維。於是,認知心理學中勞森做了相關實驗,但結果表明建築學的學生首先有直覺的是感性認識,其次是反過來尋找理性的規則證明或者是反駁其假設,然後再不停地使之完善。

4:形而上學的直線式思維通常是決定論的,建築學的規則做不出帶有普遍性和永恆性的預測,

我們將建築學簡單化,簡單的與幾何學等等自然科學做了類比;簡單地認為建築學的思維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直線形式;簡單地認為公理——定理——原理的證明形式是建築理論的建立。這便是種種矛盾與問題存在的原因。解決這些問題就在於知識進化觀——直線式思維的根源來自於神創論,同時進化論也是解決神創論問題的最好方法。

2 建築學理論的形成方法

知識進化全過程不僅僅包括可語言表達和不可語言表達的部分,而且包括設計過程和設計理論,還必須包括研究過程和研究理論。正確的說建築學理論的形成方法應該是知識進化的全過程,並不是簡單地幾種方法,這樣的話,上面提到的矛盾與問題就可以很好地解決。

1:要是想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那種萬能的建築師,可以是具備的就是擁有知識和能見合理運用規律的人,還可以是那種自己制定規則的、自己參與實踐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萬能建築師;而那些不是自己提出規則永遠都是服從別人、遵守別人的規則的人只能是“不合格的建築師”或者是“不配當一個建築師”。其實建築師的實踐並不是直接來自於那些理論知識的,至少進化觀裡是這麼認為的,一個人無法制作出一種規則來要求“世界該是怎樣”,只能是大家的選擇和社會實踐決定“世界該是怎樣”,意思就是那種大的整體的'規則應該是大家都參與的一切建築活動,那麼這就可以說明不存在“二律背反”,那些理論只不過是建築師們提出的有利於他們競爭的理論。

2:可以掌握規則或者能自己制定規則的建築師不一定能設計出好的作品,但那些受歡迎的建築背後的設計是不一定是能自己制定規則。在知識進化觀中,規則只是明確知識的一種,他只是一個選擇因素,但其選擇過程不是想你買鞋子時根據鞋碼大小來挑選鞋子的簡單過程。鄭時齡說,建築就是一項具有“創造性”的事情,但在實際生活中,建築師選擇他的作品這一過程中有著很多因素,例如:環境、當地的規則等等。這邊是為什麼掌握規則或者能自己制定規則的建築師不一定能設計出好的作品的原因。建築的創造性是一個人在實際生活中得到的靈感,它自身是自足的,但同時它也先有規則。例如某些手法主義的建築師,即便他沒有規則,創作出的作品也不符合規則,但是一個人在實際環境獲得靈感已經決定了他的作品是否成功。

3:在知識進化觀中形而上學的直線式思維方式和實際建築非線性思維方式矛盾的原因在於,實際建築非線性思維是一種辯證式的正——反——合式的上升過程,而形而上學的直線式思維是實際建築非線性思維中的一種。

4:形而上學的直線式思維通常是決定論的,建築學的規則做不出帶有普遍性和永恆性的預測,而建築學的規則無法達到這種預測的矛盾。知識進化觀是這麼說的,一個人無法制作出一種規則來要求“世界該是怎樣”,只能是大家的選擇和社會實踐決定“世界該是怎樣”,建築學的規則接近與理論知識和價值知識,與自然科學論無關。

3 小結

即使這樣,就算是建築學它也能做出與建築相關的東西未來情況,就像是類似能夠預測某個東西50年的使用壽命的規律,能夠預測像未來建築暖通、電氣使用情況類似的規律,或者是類似在建築設計過程中可以幫助設計師對未來某個部分的一些判斷的規律,如希利爾的空間句法那樣的可以在一定標準上設想一些未來的分析性的規則的形式規律。但是,一旦分析性的規則的形式規律誕生並且形成了一種獨立的體系,這種獨立體系在建築學歷史上變成了相對獨立的學科。最後建築學留下的就只有那些用來輔助大家選擇的整體性的新規則。整體性的規則實際上會集合於一些價值觀而非命題化體系所認為的道理。便是後面我們會論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