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法制專欄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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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法制專欄是近年來頗受觀眾歡迎並被寄予厚望的→種電視節目型別,普法宣傳教育是它的最基本定位,編導者們不遺餘力地策劃選題,開掘深度,以各種手法來完成這道沉重的命題。發揮媒體公開透明的特性和快捷廣泛的影響力,深入開展輿論監督是法制專欄社會影響日漸增強,收視率穩健提升的一個重要因素。新聞媒介主動出擊,對橫行於社會的種種黑暗和醜惡展開輿論監督,往往會產生超乎想象的社會效果:一些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受到嚴肅查處,新聞輿論監督產生了巨大的力量。

電視法制專欄的角色定位

一些地市級電視臺開辦法制欄目,把視角對準當地社會生活,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因其本土化和貼近性的特點,影響力也是非同尋常的。作為地方臺的法制專欄不見得能觸及多少大案要案,但會經常性地聚焦不法行為、現象、不平世態乃至民事糾紛等大事小惰,也的確由於欄目的介入對一些問題的解決起到了→定的促進作用。筆者就在自己所在的城市電視臺做過法制欄目的編導和製片人,這檔欄目從2(削年元月開播至今已經播出六百多期,節目大量涉及到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相關內容,如:

《轎車損毀,責任在誰》、《交通事故引發的侵權訴訟》、《就為一堵牆,一再上公堂》、《惡魔的喪鐘》、《話說行政訴訟》、《摯愛與錯愛》、《改制企業官司多》、《相信法律》、《由女性導演的奸幼案》、《引爆的不僅僅是》等等一系列節目,通過對焦點事件、司法程式的關注,非常有效地發揮了新聞輿論的監督職能和普法作用,贏得廣大觀眾的支援和信賴,不少觀眾來信、來電、來訪表達對節目的看法和建議,並一致道出了他們的體會..法制欄目讓大家懂得了不少法律常識。"作為節目的創辦者我們深感欣慰。法制欄目開宗明義,就是要通過關注社會各個層面、聚焦百姓生活空間,發揮媒體優勢進行積極的普法宣傳,支援單位、部門、企業、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欄目開辦十多年,我們感到以電視法制專欄為載體,在不斷的學習實踐中進行普法宣傳正是新聞工作者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出力獻策的最好方式。隨著法制欄目影響力的擴大,我們同觀眾的往來溝通也日漸密切。除了來信來電之外,欄目還接待了數百名來訪者,他們大多是直接陳述自身的冤情苦楚、煩難之事,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因為對法院判決不滿意→再要求媒體曝光施加影響,從而改變判決達到他們滿意的結果。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法制欄目必須依法履行輿論監督職能,普法的目的決不能用違法的方式來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組織法》、《刑事訴訟法》都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機構、個人都元權干涉人民法院和檢察機關的辦案審理判決工作。媒體當然也不能例外。在相關法律的規範之下,正常有效地發揮傳媒作用才是電視法制專欄應有的角色定位。在群眾來訪提供的大量事件線索中,我們從其新聞價值出發,從普法的角度著眼,過濾出一些選題進行了公正公平客觀真實的介入報道。例如,有采訪者反映:在飯店就餐熱菜中發現蒼蠅,店家態度強硬,希望媒體"曝光"。我們沒有急於以曝光的態度去接觸這件事情,而是在瞭解情況之後建議來訪者獲取並保留證據,通過衛生防疫部門介入解決。防疫部門依據《食品衛生法以k罰並限期整改,既教育了店家也讓消費者找到了公道。媒體適時對事件經過特別是解決結果進行報道,它的效果顯然比→般性的事件曝光更有高度,更能體現法律的嚴肅性,讓人民群眾對法律和執法隊伍增強信心。我們欄目曾經播出過一期節目《交通事故引發的侵權訴訟》.事件的基本情況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屬因對交警部門的行政裁定不服,轉而通過法律程式向事故現場的施工單位挺起民事訴訟。被告方是一家外地施工企業,當記者得到法庭許可對庭審情況進行採訪時,被告方表現出了明顯的擔心和不信任,似乎本地媒體的採訪會對法院判決產生影響,不利於被告方外地施工單位。在採編製作這期節目的`過程中,我們客觀真實地反映事實真相、庭審程式,提煉宣傳事故的警示意義,而沒有對官司本身作出任何帶有主觀色彩的評價和結論性判斷。節目播出後,原被告雙方都認為報道客觀公正,法庭方面也表示認可。

在法制欄目的採編製作中,我們→方面注意堅持和把握法制專欄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還通過對一些事件選取適當的角度進行報道,幫助觀眾區分和了解媒體與司法機關的職能許可權。當地某縣王老漢因為兒子在工地骨折,經幾家醫院治療之後成為二等殘廢的事情,將施工單位和相關醫院告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是五年。王老漢寒來暑往,揹著沉甸甸的材料和硬梆梆的乾糧,歷盡艱辛。案件來來回回,光一審法院就作出了三次判決,但始終不能讓王老漢滿意。因此他寄希望於媒體,來到欄目求助。王老漢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法院作出的判決也有自己的依據和準則,媒體所能做的只是引導公民運用法律維護權益,而絕對無權對法院的判決裁定說三道四。因此我們以《王老漢五載奔波》為題對事件進行了客觀報道,並在節目中特別強調和傳達了這樣的觀點..媒體元權干預和改變法院的判決,觀眾朋友如果對自己官司的判決結果感到不滿意,還是應當依照法律程式尋求說法,雖然打官司很不容易,但只有經過這樣的過程才能夠得到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現實社會中一些群眾對媒體存在心理依賴,他們常常自覺不自覺地將媒體當作投訴站,希望媒體能擔當起司法職責,判決斷案。這固然顯現出傳媒的巨大影響力,但換一種角度來看似乎也是一種不完全正常的狀態,說明存在司法,立法、執法等方面尚有不盡人意之處。老百姓的鬱結之痛、難解之憂總希望有→個出口得以淋漓酣暢的宣洩,因此他們不約而同地會想到媒體。無論現實的社會環境、法制狀態如何,新聞媒介和新聞工作者都應清醒地認識到"媒介就是媒介,它既不是法院,也不是行政權力機構,應該也只能通過深入採訪,以公正中立的立場,對具有新聞價值的人或事件進行報道或評論。至於受眾如何反映、事態如何進一步發展,則絕非新聞媒體所應當刻意製造或導演的,這樣的自我角色認識,在我們的新聞媒體中應成為普遍的觀念。..(引自2∞1年第三期《民主與法制一一新聞輿論監督任重道遠?在這裡,我們強調電視法制專欄的角色定位,不以執法者自居,不做包青天斷案。但我們並不會因此而放棄自己的職責和義務,要通過不斷的學法普法來真正捍衛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