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技巧在舞蹈教育中的應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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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職業舞蹈教育

舞蹈技巧在舞蹈教育中的應用論文

非職業舞蹈教育是普及性的舞蹈美育,由於它的物件性和針對性不同,因此它在教學上的專業性和正規性都與職業舞蹈教育有一定差距。非職業舞蹈教育目前分為兩個種類:一是為眾多對舞蹈有興趣者進行的特長教育,也就是現在大、中、國小中屬於第二課堂的舞蹈選修課和舞蹈團隊活動;另一種則是為所有學生開設的舞蹈教育課程,即為大家所認可的作為第一課堂的舞蹈必修課。正如呂藝生教授在《舞蹈教育學》中提到的“: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是一種將舞蹈教育滲透在普通教育之中的制度,它與普通教育同步進行,教育覆蓋面很寬。”(呂藝生著:《舞蹈教育學》,上海音樂出版社,第一版,第39頁)對於第一類興趣特長的舞蹈教育,由於部分人以後有意願往職業舞蹈領域發展,因此它必須按一定的藝術水準推進,這就要求受教育者具備一定的舞蹈條件基礎,需要完整地學習舞蹈技能及知識,這也是它與職業性舞蹈教育的相似之處。第二類非職業舞蹈教育,它是面向所有人的普及性舞蹈教育,不能按照職業性舞蹈教育的模式走,不能採用職業性舞蹈教育簡化的方法,而是採用與素質教育要求有關的教學內容和形式,否則達不到最終的預期效果。因此,非職業性舞蹈教育有著不同於職業性舞蹈教育的性質與特徵,正如聞一多先生在《說舞》中指出:原始舞蹈“是生命情調最直接、最實質、最強烈、最尖銳、最單純,而又最充足的表現”(聞一多:《說舞》,載《生活導報》第60期)。舞蹈藝術經歷了幾千年的變遷,伴隨著人類的進化,達到文明的程度,是一種生命情調的表現“。非職業舞蹈教育是一種運用舞蹈這種藝術形式,對人進行美的教育,以期達到健美人的形體,美化人的行為舉止,陶冶人的情操,開啟人的智力等目的的舞蹈美育。”(鄭慧慧:《非職業舞蹈教育的性質與特徵》,載《2004年全國舞蹈教育研討會文集》,第692頁)。所以非職業舞蹈教育是普及性舞蹈教育,它應使舞者在快樂中學習舞蹈,以實現其最終的價值目標:塑造健康的人格,實現人的全面、和諧、自由的發展,進而使舞蹈教育事業更好地發展,推動社會進步。

二、技巧在非職業舞蹈教育中的地位與運用

形式更是體現中國舞蹈特有的風格的重要表現手段。同樣,在舞蹈教學中,舞蹈技高爾基曾經說過“藝術家不掌握技巧,就是再豐富的感情也會陷於癱瘓。”這句話說明了“技為藝而存在,無技的藝卻無法存在”,即強調了技巧的運用對於藝術的重要性。中國舞蹈中的技巧不僅是一種藝術表現巧的作用不容忽視,但是必須合理地運用才能體現出舞蹈獨特藝術風格和文化內涵。

(一)舞蹈技巧的選取與運用非職業性舞蹈教育不同於職業性舞蹈教育的又一重要特徵,在於它是按受教育者的不同年齡層次的生理、心理特點,來選取舞蹈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職業舞蹈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專職舞蹈人才,因此教學內容和方法的選取往往是根據舞蹈技藝的要求來確定。例如培養芭蕾舞演員身體需要達到基本的開、蹦、直、立、彈跳和旋轉;古典舞演員需要達到擰、傾、圓、曲、旋轉和翻身;民間舞演員需要準確把握各民族民間舞蹈的風格韻律特點……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這些專業舞者從小就要按照規定的模式來訓練,以養成特定的肢體運動習慣。但非職業舞蹈教育不同,它的訓練並不是為了獲得某種舞蹈技能,而是為了通過舞蹈這種藝術形式來協調人的肢體,從而協調人的身心,健美人的形體,端莊儀表舉止,獲取人體文化知識,從而得到情操的陶冶,開啟智力,增強創造能力。因此,技巧在非職業舞蹈教育中所佔據的分量與比重與職業舞蹈教育大不相同,而且還需根據受教育者的不同年齡發展階段的生理、心理特點,即形體發育、情感需求和接受能力的程度來選取教學內容。因此,舞蹈技巧並不適用於所有年齡層的學者。例如,對於4—6歲的幼兒,根據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孩子的身心尚未發育完全,應該實行以“教養”為主的舞蹈教育,培養其舞蹈與音樂的興趣。7-9歲的孩子處於大膽好動的年齡階段,應主要以歌舞形式進行教學,讓孩子們在說、唱、跳、演中協調肢體、抒發情感。因此,這兩個階段的孩子不適合進行過多的軟開度和技巧的訓練。到了10—15歲,正好是孩子肢體生長髮育的時期,對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就應進行芭蕾基本功的訓練,包括軟開度和彈跳、旋轉等簡單技巧;對於高中和大學階段的學生,在解決了身體各部位的基本能力的訓練的基礎上,可根據不同的技術水平與需求加大技巧的訓練難度,使學生在肢體力度、軟度、靈活性及彈跳爆發力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改善和提高。

(二)舞蹈技術、技巧的正確理解和運用當我們觀看優秀舞蹈家表演時,都能感受到他們的動作優美、技藝非凡、收放自如、表現得天衣無縫。所謂“最高的技巧是無技巧”,即真正的舞者能夠完美地將舞蹈動作與技巧化為形象的骨骼和血肉,使觀眾完全融進舞蹈美的世界,感覺不到“技巧”的存在,達到出神入化的境界。這才是舞蹈表演藝術的最高境界。換個角度來說,我們應該從過去注重單純的舞蹈技巧的訓練,轉變到促進學生藝術能力與人文素養的整合發展上。僅僅有舞蹈技藝是不夠的,還需要對其藝術精神、藝術氣質以至開拓性思維進行培養,提高其審美境界,保持高舉遠慕的心態。我們將技巧運用在舞蹈教學中,更應該注重這一問題。本人在對3-6歲年齡階段的孩子進行基本功訓練時發現,這一年齡階段的孩子本身的身體柔韌性相對比較好,也屬於好奇和愛模仿,愛遊戲的階段。在教學中,應以舞蹈遊戲的方式進行教學。如“拉大鋸扯大鋸”來對孩子進行壓正腿的訓練。而7-12歲年齡階段的孩子進行基本功教學訓練的時候,發現這一年齡階段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正處於一個轉變期,也是發展協調能力的'最佳期。這個階段其實正好是“長功”的階段,是身體各方面素質提升的高效率階段,因此,在訓練中進入技巧的“開法兒”訓練是較合適的。但是由於孩子們也處於“心理敏感期”,課堂中比較容易感到枯燥與乏味,而導致出現走神或力不從心的情況,因此筆者嘗試在課堂中以舞蹈組合融入技巧的訓練來代替單一的純技巧練習。例如在教授的過程中,不斷加強身體美感的意識,再結合音樂進行分組練習,這樣可以使學生間接轉換情緒,而不會感到十分枯燥,從而達到身體技術與舞蹈美感的雙重提升。所以,我們應重視非職業舞蹈教育的內在性、非強制性、情感性、自由性的特點,將情感的、科學的、倫理的、政治的、宗教的等非審美因素,融入學生感性的體驗中,這樣既可以使人的感性和情感得到淨化,也可以使人的理性和精神得到深化和提高,從而達到我們全面發展舞蹈人才的教學目的。

(三)技巧訓練的最終目的舞蹈藝術最大的特點就是美,離開了美,舞蹈便無從談起。因此,技巧的訓練最終也是為了舞蹈“美”而服務。正如優秀的舞蹈作品並不是單純的靠技術技巧取勝,更重要的是靠肢體語言來表現人類思想感情並反映社會生活,其中也包括舞蹈的技術技巧。舞蹈教育亦是如此,培養人們通過藉助肢體語言來傳遞、釋放與宣洩情感,與觀眾心靈溝通,達到思想情感的共鳴。正如著名的現代舞之母伊莎多拉鄧肯所說“:技巧,只有在它服從了所表現的內容,而它本身又不直接顯露的時候,才是真正高超的技巧。”(鄧肯,《鄧肯論舞蹈》,《關於舞蹈技巧》)所有在舞蹈中的技巧都是為情感所服務的,真正優秀的技巧是為了表達舞者的情緒,而不是為了得到觀眾廉價的驚呼,直白地炫耀技巧是失敗的表現方式,這也是舞蹈初學者最容易犯的錯誤,尤其是在非職業舞蹈教育中,我們應更加關注這一點。舞蹈只有在思想情感上打動欣賞者,才能得到大眾的理解和共鳴,換句話說,只有“情動於中”才能“形於言”。因此,舞蹈裡的技術技巧和情感表達決非水火不容,而應互相滲透,而最終達到形與神的完美結合。對於任何從事舞蹈的人來說都是一樣的,藝術修養再高深,對舞蹈的情感理解再透徹,若是沒有相應的舞蹈基本功與技術技巧,也無法把舞蹈應有的內容意境表現出來,就不能算完全掌握與領悟了舞蹈藝術。因此,培養心靈美感、提高文化藝術修養和舞蹈的技術應該是齊頭並進、平衡發展的。在非職業舞蹈訓練中,技術技巧的訓練和情感表達的引導之間也是相互作用的,二者的有機結合,才能培養出適應於現代社會的優秀綜合性舞蹈人才,達到身心合一,這樣才不會使“非職業”淪為“平庸”,而是發展出“高品質”。在職業舞蹈教育中,技巧課無疑是十分重要的一門課程。但技巧的訓練不應僅是停留在使學生掌握不同難度的肢體技能的層面,而是豐富舞蹈語彙和提高舞蹈表現力、渲染烘托氣氛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們一定要明確在非職業舞蹈教育中或舞蹈普及教育中,應該如何進行技巧課的訓練和如何使用技術技巧,把握好這個“度”。作為非職業舞蹈教育者,要明白普及教育是面向大眾的,面向普通學生的,有別於專業的“精英教育。”只有把握好教育的目的,才能夠有的放矢地開展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