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舞臺,我自己建造—淺談新課程理念下的國小音樂綜合素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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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舞臺,我自己建造—淺談新課程理念下的國小音樂綜合素質評價

論文關鍵詞:音樂小擂臺 面向全體 各展其能 輕鬆愉快
論文摘要:音樂是藝術學科,其本身的非語義性和不確定性使它具有區別於其他學科的學習方式—感受於體驗。因此,學生音樂繪合素質的評價不能只限於結果的評價,而更應著眼於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指標,即“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通過“音樂小擂臺”,給每位學生一個戰事舞臺的機會.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展示學生的綜合才藝,激發了學生的表演潛能,變“要我唱”為“我要唱”,在藝術實踐活動中使學生享受到美的偷悅和情感的陶。既達到了考查學生音樂知識和才藝能力的目的,又培養了學生如何羊重別人,欣賞別人,為別人喝彩的美德,還給緊張的學習生活增添了絢麗的色彩。
1.傳統音樂綜合素質評價方式的侷限性
    對於音樂基礎較差或缺乏音樂天賦的孩子來說,傳統的音樂考試是殘酷的,因為它帶來的挫敗感是直接的。傳統的音樂學習評價只偏重於音樂知識與技能的掌握,完全忽視學生的興趣和需要。評價方法往往侷限在老師指定一首歌曲讓學生或指定樂曲有學生用所學的樂器演奏,過多的強調共性和一般趨勢,忽視了體現創新評價思路,質性的評價手段和方法,也忽視了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個性發展差異的評價。在新課標中明確指出:“發展性評價應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尊重和體現個體的差異,淡化原有的甄別於選拔的功能,突出評價的激勵與調控的功能,以促進每個個體最大可能的發展。”在考試過程中學生頗感到“趕鴨子上架般的無奈”,一些學生直言“不會唱”或“太難了”。內容單調,形式單一,忽略學生思維的差異,“沉悶於枯燥”充溢著考試全過程。這與新課程要求的“教學評價要採取多元化的評價目標,多樣的評價手段”大相徑庭;傳統教學評價的主體是教師,學生在評價中處於被動地位,兩者的界限森然可畏。這與新課程教學評價要求的“提倡多元化主體”即學生白評、互評。師生互動評價背相馳。此外,新課程評價體系中學生主動的自我評價是重要環節,評價成為學生自我促進,自我發展的有效方式。
    2.我的舞臺。我自己建造
    音樂學科是一門藝術,音樂學科的評價應關注學生情感的培養和發展,以及能否真正主動地參與到探究音樂的活動中。在音樂學科的評價上,不能以一歌或一紙定“終身”,應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靈活多樣的設計方案,公正、合理地對學生進行評定。捕捉音樂考試中當然決樂”元素,是廣大一線音樂教師必須探究的課題。
    2.1音樂小擂臺央視《夢想劇場》是一檔音樂擂臺節目,讓老百姓夢想成真的舞臺,筆者受節目的啟發,基於對新課標評價原則的理解,結合我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筆者採用“班級音樂小擂臺”的形式,經過實踐證明,這種考核形式深受學生喜愛。對於學生而言,音樂考試不再是檢驗,是挑戰,而是展示自己才能,不斷超越自我的舞臺;成了學生探究、創造、自我展示的好機會,成為學生樂於接受的學習過程。在平時的音樂課上,筆者注重給學生一份好心情,把音樂考試設計成學生表演的平臺,改考場為劇場,變講臺為舞臺,讓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體驗、展示自已特長的機會。筆者把這次音樂小擂臺命名為“我的舞臺,我自己建造”的主題,這是考試評價的一種新嘗試。教師是策劃人,必須經過填密的構思,確定最佳方案。借鑑央視《夢想劇場》的節目策劃,筆者將考試形式和考試物件以及考試內容做如下設計:考試規則為每月舉辦一次音樂擂臺賽,選出最佳表演獎,然後月冠軍晉級到學期末再一起閃亮登場,進行選拔,選出學期最佳表演獎、最佳人氣獎、最佳潛力獎等等,落選的同學一起為參賽選手出謀劃策,加油打氣;考試形式不拘,唱歌、跳舞、器樂、朗誦、相聲、小品等均可;考試物件靈活,以往是個人演唱為主,如今個人或組合均可;考試內容豐富,可以是課內或課外,力求創新,提倡學科綜合。在考試安排上筆者要求學生在每個月賽前一星期向文娛委員報名,由文娛委員負責表演順序的抽籤,整理好節目單。音樂總評成績:由平時評價加表演評價相結合,獲月冠軍、學期冠軍的學生將給予獎狀鼓勵。考試時的評委就是他們自己,大家自評和互評,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總之,以上設計方案力圖在注重學生個性的同時,培養學生的群體意識以及合作精神。
    自由寬鬆的表演平臺,激起了學生的興趣,他們根據自身的特長選擇聲樂、舞蹈、朗誦等形式,排練各自喜愛的節目。為了能充分地展示自己的才華,學生在音樂課堂上更加遵守紀律,認真學唱歌,快樂的律動。課間,同學們總是互相問問表演什麼可?回答的總是神祕的微笑,臉上帶著往日少有的自信。雖然放學已經很遲了,但總是有一小班同學留下來繼續排練,給寂寞的校園灑下了一片歡聲笑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