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漢簡兩組字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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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兩組字考察
一“並”和“並”
古漢語“並、並”二字,均可作動詞、副詞、連詞等,用法相近,在某些古籍中可以交替使用,難以看出二字的區別;漢語它們構成繁簡字的關係。但居延漢簡中它們用法不同。“並”主要用為人名用字,此外還可作時間副詞和介詞;“並”主要用作範圍副詞和時間副詞。
學術界對居延漢簡“並、並”二字的處理
居延漢簡是我國漢代居延和肩水兩都尉府的行政文書檔案。已發表的有兩部分,習慣上將1930年居延發現的漢簡稱為居延舊簡,或舊居延漢簡;將1972—1982年居延發現的漢簡稱為居延新簡。論文材料來自舊簡和新簡兩部分。
舊簡發現較早,已取得很大的成果,釋文版本也較多,目前較為通用的是《居延漢簡甲乙編》[2](以下簡稱《甲乙編》)和《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以下簡稱《合校》)。《甲乙編》將圖板、釋文、附錄、附表結合在一起,給研究工作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且釋文文字依圖版照錄,沒有作簡化處理。“並、並”二字一般依圖版照錄,但有個別地方誤釋。《合校》是舊居延漢簡釋文較為普及的版本,參照多種底本,釋文準確性高,但無圖板,且“釋文儘量使用現代簡化字,只有極少必要的字保留繁體字”,[1]舊居延漢簡中的“並、並”《合校》一律釋作“並”。新簡釋文版本主要有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的《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和《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以下簡稱《新簡》);前者也採用了簡體釋文的方式,無圖板。《新簡》除收錄甲渠候官與第四燧遺址出土簡牘的釋文和圖板外,又增加了1972年至1982年間在居延地區及複查甲渠候官遺址時所獲簡牘的釋文和圖板,資料集中,圖板清晰,較大。[3]但《甲乙編》和《新簡》對這兩個字存在著個別誤釋現象。《簡牘整合·甘肅、內蒙古自治區卷》[4](以下簡稱《整合》)收錄了新舊居延漢簡的釋文,《整合》晚出,吸收了近幾年有關論文對文字的考校,並參照《居延漢簡補編》[5]補充了《甲乙編》未曾收錄的編號簡和未有編號的簡牘。但釋文將舊簡中的“並”一律釋作“並”,對新簡“並、並”二字的處理體例不統一,有將“並”釋作“並”的,也有將“並”字釋作“並”的。[6]研究居延漢簡的學者多以《合校》和《新簡》為底本,所引用的簡牘出現“並”字時,或者舊簡釋文材料作“並”,而保留《新簡》中的“並”;或者將新舊簡中的“並”都釋作“並”。這些現象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研究者對居延漢簡中這兩個字關係的認識還不是十分清楚,因而對這兩個字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
居延漢簡“並、並”二字用法介紹
我們調查居延漢簡的“並”、“並”二字用法時,舊簡材料將《合校》中的所有“並”字與《甲乙編》的圖板一一核對,並《整合》增加了《甲乙編》沒有收錄的釋文。新簡材料以《新簡》釋文為依據,將《新簡》釋文中的“並”、“並”字與圖板逐一核對。文中引文,出自舊簡的,均採用《合校》的編號,出自《居延漢簡補編》的釋文,前加※,以示區別;出自新簡的,採用《新簡》的編號。
(一)“並”
居延漢簡“並”字共出現118次:舊簡53次,新簡65次。
第一、人名用字,有100例。
人名用字除李振巨集、孫英民先生《居延漢簡人名編年》中提到的神爵年間的甲渠令史並,建昭年間的令史並,河平年間的[王]並,元延年間的蕭並,元壽年間的並,元始年間的垣並,元始年間的並,天鳳年間的並,王莽時期的張並,周並,郭並,徐並外[8],還有時代難以判斷的74例。舉例如下:
(1)責錢善食,馬並曰:諾。即持程書因細君取馬及責錢五千。35.12,135.21
(2)甲渠官張並印,六月丁酉門卒同以來55.19,137.1,254.20
(3)當陽裡唐並年十九長七尺三寸黃黑色,八月辛酉出。62.34
(4)千人令史居延廣都裡公乘屈並75.23
(5)第一燧長趙並初除詣官287.22
(6)呂尚桼月重,一八月壬申自取,一桼月癸卯張並取。史監入脂谷桼鬥五升,廩望桐隊長傅育十二月食。EPT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