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建築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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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篇主要對建築工程行業的法律規定、法律責任以及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進行分析,突出監理制度對工程質量達標而言存在的必要性。通過詳細介紹、闡明分析等對建築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進行分析。

有關於建築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監理工程;法律責任;防範風險

前言

國家出臺建築工程監理制度後,建築工程監理得以全方位良好的發展,整個行業乃至社會都對該制度進行廣泛肯定,該制度也成為了我國一項建築領域的基本制度。與此同時,制度也確保了工程質量、經濟效益、工程進度又好又快發展。但因建築工程監理日益完善,相應監理法律責任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建築工程監理逐步擔當了業內轉移法律責任風險的角色,監理行業因此也需要更高層次的操作水平。

所以,在當前環境下,監理行業要想平穩發展、合理監理、防範風險等需要建築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分析。

1、監理的法律責任:

監理法律責任是監理方或執行人在監理行業中出現監理不合法、違規監理、監理毀約等現象所要承擔的法律代價。在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監理行業也逐步形成了一套獨立的體系。與此同時,監理行業的明文條規和技術規範要求也逐一完善。綜上所述,現階段三方面因素影響著監管的法律責任:法律法規、技術、條款合同。

2、形成理由分析:

(1)因監理方單方不遵守監管調理、因技術理由或者條款合同造成的事故,通常是因為監理方的監理規定認知不明、法律法規認知不充分、管理不精而造成。雖然我國的監理制度已存在多年,監理行業也有了初步發展。但要達到規範要求、完善經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監理方和建設方同時存在過錯而引發的責任。雙方不遵守監管調理、因技術理由或者條款合同進行監管而造成的雙向事故。通常存在兩種現象:一是監理方與建築方分別與建築業主、施工方存在過錯;二是監理方、建築方、施工方同時存在過錯。這種多方同時存在過錯的情況表明我國目前的監理制度並沒有達到非常完善的地步,也存在很多方面不規範操作的情況。在制度要求下,監管方在處理業務時是扮演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角色,但因我國該行業發展還缺少經驗,所以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監管不到位、監管不公平等現象,監理行業還遠遠達不到所要求的公平,受到建築方施工方等各方的制約。因此監理方要如何能做到堅持公平、獨立、不受外部因素干擾也是需要監管部門重點考慮的。

3、需要採取的策略和倡議:

監理行為造成了法律責任。行為可以通過深思、制約來完善,責任也可以通過完善監理細節來避開。

(1)從外部因素考慮監理業,要求以下幾方面:1)減少監理風險的第一步是完善法律執行環境。現階段,我國相應的法律條規還不規範,行業要求和地方監管等也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尤其在工程效驗、完工評定等方面還有缺失。因此,現階段對深一層次的執行規定、科學的操作策略、更嚴格的執行標準有著迫切的需求,力爭從基礎上制約風險。2)積極推動法律學習活動,要求監理方、執行方充分明確監理的法律責任,瞭解監理存在的必要性。培養監理人員,執行人員,提高人員的自身素質。對有違規現象、不公平監理或監理腐朽等現象要嚴格打擊,嚴重者剃除該行業。

(2)內部管理規範化,相應的,產生法律責任的理由有外有內。內部理由是造成一系列理由的主要理由。管理層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好監理的內部管理,外部因素才會隨之減少。所以,要做到把責任風險降到最低,監理行業內部理由就需要更進一步的完善與更科學的管理。完善的`管理可以把執行者的管理責任感提升一層次,刺激積極參與的慾望,加強合理監管的水平,從而提高了執行效率。通常辦法可以採取對執行人進行法律法規教育,進行素質提高技能培訓、監理工作評比等。正是因為人為因素造成了法律責任,因此個人因素對整個行業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影響。執行人員素質是否夠格、職業評價是否達標、監管是否公平公正等都會影響到法律責任的大小,影響到整個監理行業的操作能力。在監理方進行監理教育培訓的同時,也要在行業內部形成交流溝通的平臺,目的是要共同推動。在相應規定上鼓勵執行人員相互比較、溝通、鼓勵,共同進步,減少短板效應,力爭形成一個良好的監理管理氛圍。爭取以短時間培訓出監理執行人員,且都能夠具有完善的法律知識,充分了解各項法律法規規定,也有著一身不錯的職業技能和高水平的處理業務能力,具有領導才能的全面發展人才,這樣在整個監理執行過程中才能事半功倍,推動整個監理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也降低了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3)合同的研究、分析及履行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合同造成了責任。合同法規定了監理委託,監理方和建築業兩方形成了經濟法律責任。雙方中的任意一方若不執行合同或者不建全按照合同執行,可能會對對方或其他方造成了不利影響,法律責任由此產生。因此,這就要求監理方在雙方簽訂過的合同面前充分進行分析、研究、分解,對每一項詳細的合約明細進行充分分析,對合理性、充分性詳細考證。

需要更進一步建立的制度

1)監理監理行業的保險行業,可以有效的降低監理方的民事法律責任。監理方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大部分是針對投資數額較大的行業,緊密關係到民眾的生活,因此一經出現責任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所面對的責任和直接經濟損失也是巨大的。而監管方本身發展不夠充分,以目前的經濟基礎及上層建築還不能夠承擔相應的責任,監理行業的保險業就顯得十分必要了。經過保險行業,可以有效地把風險轉移到有足夠能力和資金的保險公司來承擔事故責任。這對於還處在發展階段的監理行業來說,是不錯的科學抗風險策略。

2)建立監管評估風險制度,提出可預防風險的策略。監理方需要針對各項可能會造成責任風險的因素進行評估,充分對監理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造成的責任進行分析、討論、下定結果。風險通常也具有可防範性。要能使監管建設可以合理穩步發展,風險評估制度必不可少。

結束語

可以明確的看出各項部門相互之間的制約、影響。我國的國務院統領這全域性,起到溝通協調工作,建設部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影響共同質量安全與行業發展,由此產生建築工程監理機構。監理機構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在國家建設中起到重要了作用,所以更應明確到以上監理的法律責任分析。

總結:監理制度在各項制度中的地位因而突出出來。要完成建設行業的安全快速發展目標,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理制度就是重點要求。相信通過國家、地方各方努力,我國的騰飛發展指日可待。

參考文獻

[1]監理法律責任的形成和防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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