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階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中獲悉,全國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科目公佈如下:
高階資格:考試科目為《高階會計實務》。
參加高階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為準!
擴充套件:
考試要求
1、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洩密。
2、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3、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4、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絡,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資訊。
在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合格標準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