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稅法二個人所得稅考點: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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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稅法二個人所得稅考點: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

1.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屬於“其他所得”,不屬於免稅的儲蓄利息所得。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超過上述利息額支付給儲戶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獎金還是以其他名義支付,均不屬於稅法規定的免稅利息所得,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2.以下兩種行為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

(2)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名借實得)

具體徵稅辦法:一看企業性質,二看身份

(1)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2)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3)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例題多選題】下列所得中,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編劇從任職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

B.僱主為員工購買的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

C.個人從任職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

D.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出版所得

E.任職、受僱於報社、雜誌社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答案】BCE

【擴充套件註冊稅務師考試的閱讀】

行業特點

(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

作為代理人必須是經批准具有稅務代理執業資格的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作為被代理人一方必須是負有納稅義務或扣繳稅款義務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二)代理活動的`公正性

(三)法律約束性

(四)執業活動的知識性和專業性

(五)執業內容的確定性

註冊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六)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

稅務代理關係的建立並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代理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於註冊稅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但是這種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並不意味著註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不負責任,不承擔任何代理過錯。委託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向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

(七)執業有償服務性

註冊稅務師的執業原則:(1)自願委託原則;(2)依法代理原則;(3)獨立、公正原則;(4)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