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複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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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考試每年只舉行一次,但是確實很難考過的。你知道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都考哪些知識點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經濟法複習題。歡迎閱讀。

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複習題及答案

一、單選題:

1.某普通合夥企業舉行合夥人會議表決對外投資事項,但合夥協議對該事項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該事項表決辦法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須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B.須持有過半數財產份額的合夥人同意

C.須過半數合夥人同意

D.須2/3以上合夥人同意

【答案】C

【解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事項的表決辦法,法律未作特別規定,該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亦未作約定。因此,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而非按照財產份額確定表決權)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退市整理期是指()。

A.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到退市的期間

B.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

C.上市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請之日起的15個交易日

D.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

【答案】D

【解析】對於股票已經被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交易的強制退市公司,證券交易所應當設定“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

3.根據涉外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我國對於境內企業向境外直接投資採取的管理方式是()。

A.註冊和核準制

B.核准和特許制

C.備案和特許制

D.核准和備案制

【答案】D

【解析】(1)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2)國家發改委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對境外投資專案分別實行核准和備案管理。

4.在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某橫向價格壟斷協議案件的過程中,作為壟斷協議當事人之一的甲企業因主動向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被免除處罰。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企業被免除處罰的依據是()。

A.豁免制

B.寬恕制度

C.適用除外製度

D.經營者承諾制度

【答案】B

【解析】(1)所謂寬恕制度,是指參與壟斷協議的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其寬大處理,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其處罰。(2)本題涉及價格壟斷協議,如果甲企業是第一個主動報告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免除處罰;如果是第二個,可以按照不低於50%的幅度減輕處罰;如果是其他,可以按照不高於50%的幅度減輕處罰。

5.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普通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債權人應當首先向合夥企業求償

B.債權人應當首先向合夥人求償

C.債權人應當同時向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求償

D.債權人可以選擇向合夥企業或其合夥人求償

【答案】A

【解析】(1)合夥企業(不論普通合夥企業,還是有限合夥企業)的債權人應首先從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中求償,而不應當直接向合夥人個人求償。(2)準確理解“無限連帶責任”一詞,包括兩個層次:①無限責任,意即先企業後個人,當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時,普通合夥人才以其自有財產來清償合夥企業的債務(而非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②連帶責任,是指對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普通合夥人之間是連帶關係、不分先後順序或份額,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個普通合夥人主張,該合夥人不得以其出資的份額大小、合夥協議有特別約定、合夥企業債務另有擔保人或者自己已經償付所承擔的份額等理由來拒絕。

6.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董事的下列行為中,涉嫌違反勤勉義務的是()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與答案2016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與答案2016。

A.擅自披露公司商業祕密

B.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C.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出席董事會會議

D.篡奪公司商業機會

【答案】C

【解析】選項ABD:違反忠實義務。

7.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委託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原則上受託人有權轉委託,不必徵得委託人同意

B.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一般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有償的委託合同,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有權拒絕支付報酬

D.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D

【解析】(1)選項A:原則上受託人轉委託應當經委託人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2)選項B: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3)選項C: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8.某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甲因執行合夥事務有不正當行為,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將其除名,甲接到除名通知後不服,訴至人民法院。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合夥企業對甲除名的生效日期為()。

A.甲的`不正當行為作出之日

B.除名決議作出之日

C.甲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D.甲的訴訟請求被人民法院駁回之日

【答案】C

【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先生效,確有異議起訴解決,如果除名確有錯誤,法院可以判決除名決議無效)。

二、多選題:

1.根據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中方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包括現金、實物、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

B.外方投資者以現金出資時,可以外幣繳付出資,也可以其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繳付出資

C.中外投資者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其作價應當由中外投資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評定

D.中外投資者繳付出資額後,應當由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證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中外投資者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其作價由中外投資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中外投資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2)選項D:外商投資企業股東出資的驗資要求並未取消。

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買受人應當承擔標的物滅失風險的有()。

A.買賣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由承運人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意外滅失

B.約定在出賣人營業地交貨,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前往提貨,後貨物在地震中滅失

C.出賣人依約為買受人代辦託運,貨交第一承運人後意外滅失

D.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後意外滅失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選項B: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3)選項C: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出賣人依約代辦託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出賣人將標的物依法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所有權客體的有()。

A.月球表面

B.藥品

C.土地

D.存有計算機程式的光碟

【答案】BCD

【解析】所有權是指在法律限制範圍內,對物為全面支配的權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屬於物,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

4.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時,可以採取的方式有()。

A.無償劃轉

B.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

C.協議轉讓

D.增資擴股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可以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通過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其經濟性質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5.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A.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訴前財產保全

B.債務人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

C.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但被人民法院駁回

D.債權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權利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B:權利人信賴義務人同意履行的表示而不行使請求權的行為不屬於怠於行使權利,因此,將“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如果債務人否認債務,債權人仍不積極主張權利,則明顯為怠於行使權利,因此,訴訟時效期間不應因債務人否認債務而中斷,否則不利於敦促權利人主張權利。(3)選項C:權利人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斷。(4)選項D: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6.某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股東資格解除與認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股東乙病故後,其妻作為合法繼承人要求繼承股東資格,公司依章程中關於股東資格不得繼承的規定予以拒絕

B.股東丙抽逃部分出資,股東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C.股東甲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出資,董事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D.實際出資人丁請求公司解除名義股東戊的股東資格,並將自己登記為股東,因未獲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絕

【答案】AD

【解析】(1)選項A: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2)選項B:股東抽逃“全部”出資(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資),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出資,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3)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而非董事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與答案2016註冊會計師。(4)選項D:如果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7.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下列各項中,屬於法定正當理由的有()

A.清償債務

B.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

C.處理鮮活商品

D.處理積壓商品

【答案】ABCD

【解析】因下列情形而進行的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均為正當:(1)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和積壓商品的(選項CD);(2)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的(選項A);(3)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選項B);(4)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

8.下列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

B.合作企業可以採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形式

C.《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合營企業,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D.外資企業不得采取有限責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組織形式

【答案】AB

【解析】(1)選項AB: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係為合夥關係。(2)選項C:《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合營企業,組織形式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3)選項D: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