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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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倡議書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不是為了印在紙上、掛在牆上給人看的,但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備的。”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倡議書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

中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樹立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的理念,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今年“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的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希望全社會各行各業、各族各界群眾積極行動起來,以宣傳日為契機,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