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誠信承諾書彙編5篇

才智咖 人氣:1.55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使用承諾書的機會越來越多,承諾書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只有受要約人才能取得承諾的權利,受要約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諾的權利。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誠信承諾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誠信承諾書彙編5篇

誠信承諾書 篇1

甲方:

乙方:廣州市上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乙方為甲方實體店提供bedook品牌系列化妝品。

2. 甲方承諾已充分了解並同意執行廣州市上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制定的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妝品銷售價格管理規定。

3. 甲方承諾不會低於本協議所列產品價格來銷售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妝品。

4. 如果甲方違反承諾,甲方同意承擔相關法律與經濟責任,甲方同意按照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妝品銷售價格相關管理規定處以罰金、經濟損失賠償及取消代理資格等處罰。

5. 乙方每發現甲方違規一次(單日單品),甲方會被處以人民幣壹仟元罰款。

6. 乙方產品價格如有調整,將及時通知甲方,並補充簽字認可後,本協議繼續有效。

  甲方實體店名稱: 甲方實體店地址: 甲方實體店主姓名: 甲方實體店主身份證號碼:

  甲方網店名稱: 甲方網店旺旺名稱: 甲方網店網址: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誠信承諾書 篇2

我已仔細閱讀《青島大學20xx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清楚並理解其內容,符合報考條件。

我鄭重承諾:本人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真實、準確,能夠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並自覺遵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的各項規定,誠實守信,嚴守紀律,認真履行報考人員義務。對因提供有關資訊、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紀律規定所造成的後果,本人自願承擔相應的責任。

  承諾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誠信承諾書 篇3

——大學聯考生

本人自願參加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xx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資訊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xxx

二o一六年xx月xx日

誠信承諾書 篇4

我已閱讀並瞭解了《xxx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資訊和證件真實、準確。如有虛假資訊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2、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服從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做出的處罰決定,接受處罰。

  承諾人: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誠信承諾書 篇5

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建立和諧校園,我們全班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xx大學》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xxxx大學》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不違反以下各條各款內容:

第一條:有如下行為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態度不好的,情節嚴重的,按照紀律處分標準給予相應處分:

1.攜帶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未帶有效證件(考試證或身份證,其他證件無效)堅持參加考試;

4.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第二條:不遵守考試記律,不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旁窺他人答案的;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2.未經監考人員允許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第三條:學生有第二條所列行為第1—2款之一的,給予通告批評,學生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第四條: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所有考試作弊科目成績為無效;

1.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等考試資料帶出考場的;

2.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

3.嚴重影響考場秩序,且不聽從監考人員警告的;

4.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5通過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拒不接受監考人員檢驗證件的;

6.試卷中或課桌周圍存放與考試相關資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8.傳遞答案、紙條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襲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搶奪、竊取、交換試卷或答案的;

11.請他人代替自己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裝置的;

13.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試材料的。

第五條:學生參加考試有第五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有1-2款之一的

,給予警告處分,有3-4款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有5-7款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有8-10款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有11-13款之一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理。

第六條:學生髮生考試違紀行為或作弊行為,在接收處理時態度惡劣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考試等全國性考試中,有考試違紀行為。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給予取消在校期間考試報名資格的處理。

第九條:在校期間出現二次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凡是畢業年級的學生,被處分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者,取消其當年畢業資格審查。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上報省誠信資料管理平臺。(解釋說明:1.違紀即裝入檔案;2.將違紀通知單郵寄家長。)

第十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xxx系xx班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