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職稱評定承諾書
市教育局、人社局:
經我單位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初審,同意名同志申報中學高階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經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初審,同意 名同志申報中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經國小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初審,同意等 名同志申報國小高階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對以上申報人員任職資格的材料,包括學歷、簡歷、年度考核情況,繼續教育證書、職稱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各類專業技術業績、成果(獎項、發明專利等)證書、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論文著作(譯著)及按規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等,都已經與申報人相關原始材料認真核對,真實有效,準確無誤。如本單位沒有按規定程式推薦申報、有弄虛作假現象或單位有關人員為申報人弄虛作假提供幫助,自願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及後果。
單位稽核人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單位行政公章 年月日
注:1、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縣區教育局、各大企事業教育主管部門、
市直各校和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2、簽名必須是稽核人、法人代表本人,不得代簽或加蓋私章。
篇二:職稱申報教師承諾書
本人, 學校教師,本人承諾:“所提供的'資訊和申報材料真實正確,對因提供有關資訊、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並按相關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承諾人:
年 月 日
承諾單位:(公章)
單位法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