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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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承諾書,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000字(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5篇)

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認真閱讀並學習了此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複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考試帶齊相關證件。

3、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相關證件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4、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5、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6、堅決不參與任何組織作弊行為。 

7、不考、不考。

8、進入考場不攜帶任何通訊工具。

9、其他西南科技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定

如果違反任何考試規定,自願接受西南科技大學有關條款的處理(直至開除):

  班級承諾書籤名:

  班長簽名: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2

為了在同學們會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承諾人:xx

  20xx 年 xx月 xx 日

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應該堅苦自立,忠實不欺,行之以德,誠信做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幫考;

三、不攜帶通訊裝置等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揚州大學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xx

  xx學院xx班

 20xx 年 xx月 xx 日

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營造良好考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也為展現我們學校學子優良學風,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態度,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於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願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考場內不帶進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及手機等通訊裝置;

3、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絕不幫考,不抄襲他人答案;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考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管理。

  承諾人簽名:

20xx 年 xx月 xx 日

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5

全體同學們:

20xx年10月自學考試馬上要開始了,為嚴肅考場紀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以下五點對考試違規處罰的規定每個考生務必知曉:

1、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裝置進入考場的,取消當次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

2、組織團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機關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考生向考場外發送、傳送試題資訊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關裝置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停考三年,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作為考生應做到以下幾點:遵守考場紀律,不曠考,不帶手機進考場,考試中不和監考老師發生衝突,不買賣答案。

認真複習備考,誠信考試,珍惜榮譽,杜絕作弊!

  xxx學校

  20xx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