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承諾書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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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都可能會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作出。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承諾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承諾書集合5篇

離職承諾書 篇1

本人向公司鄭重承諾:

一、本人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公司工作,現因個人原因辦理離職。同時承諾在離職前對本人所負責的全部工作事項及所有相關檔案資料等與公司所派員工進行交接及詳細說明,包括個人電腦中同業務有關的所有資訊。歸還所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的全部證照檔案資料等,不存在任何隱瞞、錯漏、遺失等。

二、離職後仍對公司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自離職起為期1年。

三、承諾在離職後2年內,不以任何手段挖走公司客戶,不從事與公司業務有競爭的品牌行業。

四、承諾離職後和公司不存在任何關係,不以公司名義或原崗位、職務等從事任何活動。

五、本人由於自身原因離職, 本人保證,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造成公司損失,包括公司自身損失、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受政府機關處罰等,本人將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人:

  年月日

離職承諾書 篇2

公司:

本人 (身份證號碼: )將於20xx年1月8司承諾如下: 一、本人承諾,在與貴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本人與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決的勞動法律糾紛及或其他可能影響本人在貴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糾紛。

二、本人承諾,與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尚處於有效期內的可能影響本人在貴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或其他相關條款。若上述承諾不屬實,導致貴司與任何第三方產生任何糾紛的,本人承諾本人將獨立解決前述糾紛及承擔全部責任,貴司有權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貴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失,本人承諾進行全額賠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

離職承諾書 篇3

(適用於辦公室人員

本人系,本人於年 月日辦理了離職交接手續。在此本人承諾,自離職日前所發生的賬務不符、現金缺失、貨物短缺、少貨及存有其他遺留問題而本人隱瞞事實的,在離職時未交接清楚,經公司核查屬實,本人願意在離職當月工資或提成中扣除相應款項,同時本人自願與深圳京潤珍珠銷售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說明!

本人簽名(按手印):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月日

離職承諾書 篇4

這個只是一份保密的約定而已,對你不會有實質的影響的,一般都不會涉及這些東西的,不用太擔心,另外要求保密公司機密是不用支付保密費用的,只有要求不能在同行業工作的,才能要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

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內容也是合理的,國家保密法規定機密級的涉密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準到外資企業工作是肯定的,不是霸王條款,也不是限制辭職,是因為國家有這個規定,承諾書也你必須要籤,不然辦不了離辭手續,所以沒必要協商,公司不能因為你一個人就把範本改了。不過你離開公司後誰管你是不是到外企啊,那只是個手續而已,到目前為止,保密局都控制不了的東西,有幾個人是真正執行了的。除非你遇到那種特別較真的公司,不然一般都不可能事後來查你,就我的瞭解,這種性質的企業都要籤,但就是個手續,簽了後誰管得了誰啊,你不主動給他說你到外企,他還來專門查你?你就給他說你沒工作,他也管不了。

這個承諾書真的有點誇張。比如這設計概念?也要保密?你們公司獨家有這概念別人家就沒有呀?不可能的。籤不籤看這裡邊的條款約束對你今後的工作有沒有影響了。如果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是無所謂的。如果有影響,你就要慎重了。其實有些條款也是無效的。比如人員個人資訊職務資訊,本身你們公司以外的人與相關的業務公司,都會知道,難道洩祕到外邊了就一定是你洩的密嗎?他們也沒法查呀。再說了,這保密協議再歷害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所以即使簽了,有些誇大的條款其實是無法生效的。而有些合理的條款則一定會有效的。看你自己的考慮吧。

離職承諾書 篇5

本人 ,原在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管理中心從事 工作,已於 年 月 日因 原因提出離職申請,本人對以下內容予以承諾:

1.本人同意與XXXXXXXXXXXXXXXX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並配合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相關退保手續。

2.未辦理離職手續期間,不擅自離職,並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打卡。如自行離職,公司可以不辦理相關手續,並賠償因異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 本人在公司期間的所有工資、加班費、福利、各類保險以及涉及解除合同的各類違約金均已全部結算清楚。

4.凡因我個人原因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或其他糾紛與公司無關,概由本人承擔。本人離職後不以公司的名義或本人原公司崗位、職位等從事任何相關活動,如有違背由個人承擔一切後果。

5.離職前將公司配發的任何財產,包括辦公用品移交給相關部門負責人。

6.將本人負責的所有工作事項及全部相關檔案資料等(含電子文件)與公司做交接及詳細說明,並歸還所借公司的全部證件檔案資料等,不存在任何隱瞞、錯漏、遺失等。同時,也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再現、複製或傳遞給任何人,且不利用該述資訊為個人、其他公司或組織謀取利益。

7.為便於日後工作有效銜接,本人承諾在離職後 半年內 留存有效聯絡方式,在職所經辦未了的事務需提供協助的,本人願意盡力協助。

8.離職後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在公司任職期間所知悉的商業祕密,絕不洩露。維護公司的聲譽,不做有損於公司利益的行為和發表對公司有攻擊性的輿論。

9.工作相關事物與公司交接清楚,且公司的經濟往來也結算清楚的情況下,自簽字之日起,將不會以各種理由再向公司提出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要求,無任何糾紛。

本人對上述承諾的內容及違反上述承諾的後果已充分了解,自願作出並遵守上述承諾。如有違反,我願意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XX

身份證號碼:XX

XX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