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是一個推銷自己新產品的創新者,是那種將有市場需求卻尚無供應的新產品和新工藝開發出來的人。下面小編為大家盤點創業者的必知法則。
合夥創業天規第一條——《投名狀法則》
1、出錢規則(各出多少?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
2、出力規則(如何分工、誰幹什麼?什麼責任?)
3、賺錢規則(賺誰的錢?用什麼去賺?怎麼個賺法?)
4、執行規則(誰去執行?怎麼執行?什麼責任?)
5、領導規則(誰來領導?資本領導?技術領導?銷售領導?當賺錢的人和出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誰當領導?領導權多大?集體投票權多大?)
6、罷免規則(領匯出問題怎麼辦?戰略出問題怎麼辦?哪些事件發生才可以啟動罷免程式?)
7、退出規則(為不把矛盾擴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還是議價退出?損耗成本計算標準?)
合夥創業天規第二條——《翻臉法則》
1、戰術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將還是換方法?)
2、戰略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帥還是換戰略?)
3、觀點衝突處理規則(是投票平息還是專家平息?)
4、人格衝突處理規則(是打架解決還是司法仲裁?)
5、發生矛盾處理規則(是控制情緒還是找出問題?)
6、矛盾升級處理規則(是團伙打架還是獨立決鬥?)
7、撕破臉皮處理規則(是雙雙驅逐還是集體散夥?)
8、相互動刀處理規則(快報案!
合夥創業天規第三條——《絕不合夥法則》
1、有詐騙經歷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2、說話不靠譜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3、對父母不孝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4、言語之間眉飛色舞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5、參與幫派勢力的人不與其合夥;
6、太講哥們義氣的人不與其合夥;
7、經常挑戰社會規則和公共道德的人不與其合夥;
8、斤斤計較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9、喜歡抱怨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10、喜歡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1、善於發現問題但從不主動解決問題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2、推諉、善辯、否認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3、有嚴重的極端政治傾向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合夥創業天規第四條——《必須有一個法則》
1、最好有個年紀偏大但未必有錢的人;
2、最好有個思維活躍敢於突破的人;
3、最好有個沉穩紮實善於剎車的人;
4、最好有個勤儉節約善計成本的人;
5、最好有個口才不錯說話靠譜的人;
6、最好有一個善於玩社會化網路的人;
7、最好有一個有三年銷售經驗的人;
合夥創業天規第五條——《分贓法則》
1、以出資優先的分紅規則;
2、以技術優先的分紅規則;
3、以出力優先的分紅規則;
4、以賣命優先的分紅規則;
5、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分紅、另五十做發展基金;
6、員工之間的分紅規則;
7、員工之間的期權規則;
8、員工之間的獎勵規則;
9、不可分資金的公益化處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