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創業就業貸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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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市場環境的不斷改善,女性自主創業已經成為經濟舞臺一道亮麗風景線,我市成功創業女性所創造的經濟價值,在菏澤經濟體系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已然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半邊天”。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關於女性創業小額貸款的政策資訊,歡迎閱讀了解。

女性創業就業貸款指南

但受種種因素影響,婦女創業就業還面臨著缺資金、少技能、資訊不暢等諸多困難和問題。為順應“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新趨勢,適應經濟新常態,激發廣大婦女創造活力,幫助更多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女性瞭解政策、掌握創業知識和經營技巧,菏澤市婦聯通過多方收集,精心彙編了《菏澤市婦女創業就業服務手冊》,收集整理了一些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知識,以期為創業女性提供切實有效的指導和幫助。首先,隨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些關於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的優惠政策吧:

  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魯財金〔2010〕12號)(摘要)

1、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範圍。除符合魯政發〔2008〕58號檔案規定條件的小額擔保貸款女性申請人外,全省城鄉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經營專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償還貸款能力的婦女,在自主創業期間,因自籌資金不足,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婦女創業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納入小額擔保貸款體系,優先發放貸款。

2、優化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流程。城市社群婦女可以向社群婦聯組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婦聯組織對借款人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後,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通過的借款人,婦聯組織將推薦至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審批辦理。經辦擔保機構稽核通過後承諾提供擔保,商業銀行稽核通過後辦理貸款手續。對確實難以落實反擔保措施的,貸款申請人可採取“聯合反擔保”的方式擔保,並經當地婦聯組織調查核實後報經辦擔保機構審批,但微利專案貸款最高額度控制在5萬元之內。

農村婦女按照自願原則向當地婦聯組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婦聯組織應嚴格審查借款人申請貸款條件,深入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生活狀況,對借款人的貸款需求和信用狀況進行認真評估,按照審慎原則出具貸款推薦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婦聯組織應及時提交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審批辦理。

  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魯財金〔2013〕45號)(摘要)

一、提高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額度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額度仍執行中央規定標準。即: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為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上述範圍內,全省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貼息貸款額度統一提高到 10萬元,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貼息貸款額度提高到300萬元。

(三)我省貼息貸款額度提高後,為便於與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相銜接,自2014年起,各市縣及有關部門在上報貼息資金申請及小額擔保貸款統計報表時,要將中央規定標準內的貸款情況單獨列示。

二、明確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承擔政策

(一)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由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二)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

(三)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規定做好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的預算安排工作,確保貼息資金足額到位,並按政策規定及時撥付。

  山東省巾幗創業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 修訂稿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山東省巾幗創業貼息資金(以下簡稱“貼息資金”)管理,推動全省婦女創業就業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省委、省政府及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貼息資金,是指由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專項資金安排,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婦女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以下簡稱“小企業”)使用的商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小企業,是指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高利潤行業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行業以外的所有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貸款,是指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的信貸資金。

第五條 各市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負責做好小企業的初審、推薦、稽核、現場考察等工作。

第六條 各市婦聯、財政局負責所轄縣(市、區)和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貼息資金的申報、稽核、彙總和上報工作。

第七條 貼息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婦聯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貼息資金安排使用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扶持、總量控制、先貸後貼的原則。

第九條 各市財政局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做好婦女創業貼息資金的管理工作,通過各種手段廣泛宣傳政策成效,積極鼓勵、引導社會各渠道資金支援巾幗創業行動。

 第二章 貼息物件及申報條件

第十條 貼息物件是指主要負責人為女性創辦的小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社會信譽好,急需信貸資金扶持;

第十一條 申報條件

1、產業帶動力強,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低碳環保、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

2、創業就業帶動力強,安置女工達到職工總數的`50%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其中,安置登記失業婦女、高校女畢業生、返鄉女農民工、被徵地女農民等就業困難群體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職工總數100人以上的達到15%以上),帶動10名以上婦女實現創業。

第十二條 優先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大姐”家庭服務機構、手工企業等婦女創辦的企業。

 第三章 貼息額度和標準

第十三條 貼息額度。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於上年度6月1日至本年度5月30日期間申辦的商業貸款,最高貸款貼息上限為200萬元。對借款人因未按期償還貸款及其他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等,不予貼息。

第十四條 貼息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貸款,按放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超過1年的按1年期基準利率計算。

第十五條 貼息期限。按實際貸款計息期限確定,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超過1年的按1年計算。

第四章 貼息資金的申請、稽核和撥付

第十六條 省婦聯、省財政廳每年根據全省促進婦女創業帶動就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定和貼息資金安排,制定下達巾幗創業貼息扶持專案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等。

第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根據省裡下達的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各市婦聯、財政局提出貼息申請。已獲2次貼息扶持的小企業不得再申請貼息。

第十八條 申請貼息資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銀行借款借據及最後一個月貸款利息清單影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3、“巾幗創業”貼息資金申請表(附件2);

4、“巾幗創業”申請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3);

5、“巾幗創業”幫扶婦女創業情況登記表(附件4)。

第十九條 各市婦聯、財政局按每年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貼息資金申請報告及“巾幗創業”貼息資金彙總表(見附件1)上報省婦聯。

第二十條 省婦聯應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稽核工作並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稽核通過後下達資金分配檔案,並抄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申請的貼息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通過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失業保險基金專戶撥付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應按規定如實報送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套取貼息資金。對虛報材料騙取資金的,財政部門將依法追回,取消該企業申報巾幗創業貼息資金的資格,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 各市婦聯、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女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到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