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加拿大註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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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司類別

如何在加拿大註冊公司

加拿大的公司主要有三種形式:獨資公司、合資公司和股份公司。

一、獨資公司

        獨資公司是由一個人擁有的無限公司,擁有者本人和公司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它是一種最簡單的公司形式。公司的擁有人行使全部的職能,自行作出決定。享有全部的利潤,繳納全部的稅款,賠償所有的損失,承擔一切風險和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可分離的。所有人與公司的關係是自僱。任何由公司的經營所引起的法定責任都是公司擁有人的責任,公司或個人的全部財產都可被法定地用來清償債務。

成立獨資公司很簡單,以個人或公司的形式運作,這樣就可以個人或公司的名義給客戶開發票了。

其實,如果只以擁有人的名義來進行運營的,則不必進行公司註冊,但是擁有人必須要在當地的市政府進行登記並得到營業許可證。

二、合資公司

合資公司是一種由兩個或多個人,兩個或多個股份公司,信託公司等共同建立新公司來進行貿易或商業活動的公司,合作的每方都為公司提供資金、勞力、財產或技術,同時也分享公司的利潤並承擔損失。合資公司的存在依賴於合作的連續性,特別是在兩個人的合作關係中,如果其中一人離開或宣佈破產,則夥伴關係自然解體。

合資公司也象獨資公司一樣易於成立,有時,一個口頭協議就已足矣。但如果資金和財產會在將來成為問題,那麼還是準備一個書面的協議為好,公司利潤的分配和損失的分擔辦法應在合資協議中加以說明。

另外,從事貿易、採礦或製造業以外業務的合資公司不一定要註冊。簡化的手續是隻在當地的市政府進行登記並得到營業許可證。

還有一種特殊形式的合資公司叫有限合資公司,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有限合夥人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東不參加公司的運作,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三、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與其組成成員(股東)有明確界限的法定實體。它是依據其股東們共同簽署的特別合同中的條款而成立的,這些條款在公司的備忘錄和章程裡都有表述。

股份公司有以下不同於獨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特點:

第一是股東責任有限,通常公司的股東不對超出其股份比例的公司債務、義務負責。

第二是公司存在的連續性。因為股份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定實體,所以即使股東成員有所變更,公司仍舊繼續存在。

此外,公司的所有權可以改變,股份的轉移不會影響公司的存在或連續性。

在加拿大,大部分企業主要是在省登記註冊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企業登記註冊一般要求具備的條件是:企業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也就是要具備類似我國企業登記所符合的條件。具體來說是:

1.公司名稱

可以使用字母或數字作公司名稱。使用字母作名稱時,其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的`名稱相同,也不得與其他公司的名稱相混淆,不得使用禁用的詞;名稱後必須加有限、股份公司等字樣或其縮寫。外國公司在加拿大的分公司可在名稱加上加拿大以與其母公司相區別。

2.註冊資本

加拿大一般不要求註冊資本最低額。除金融公司外,無法定儲蓄金要求。可用現金、財產出資,用現金認購股份的,其認購價值要由董事會確定。

3.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企業的經營範圍除毒品,槍械和電視,廣播,金融,新聞出版,航空等之外,一般不作限制。經營方式一般也無限制。

註冊公司程式

1.選擇公司名稱

並向註冊主管機關的命名部確認名稱有效為了避免所選擇的名稱不適用,可提供兩個名稱選擇,這項服務收費30加元。

2.發起人簽署公司章程

章程包括公司名稱、股份結構、董事、經營業務範圍等要點。公司章程和細則,對公司及其成員均有約束力。一般認為其作用是公司與成員以及成員彼此之間的一種合約。每一公司章程必須包括:公司名字;公司註冊股本(SHARECAPTITAL),即公司名義上最高募集的股本總額,但是可以因應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其它條款,包括股份種類及每種股票最高發行量,與及股份被賦予的限制及特權。“公司法”並無解釋公司細則的功用。但該條例所列的公司細則範圍,其中內容包括劃定公司成員的權利,公司的運作方式,公司董事的權力與責任。不過,“公司法”規定公司細則不可載有任何條款與“公司法”有所牴觸。

3.填報申請表

註明公司的註冊地址,董事的姓名、地址。

4.交納註冊費

註冊費為各種檔案、證明費用等。按聯邦《公司法》成立公司與按各省的《公司法》成立公司,所交的註冊費用是不相同的。聯邦註冊費為500加元,執照修改費為200加元,公司合併往冊費為200加元,續展註冊費為200加元。各省註冊費各不相同,大約為聯邦費用的一半。

註冊手續一般是請當地的律師代理。註冊機構頒發營業執照即標誌公司成立。從申請到註冊完成,一般需要兩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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