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註冊公司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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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就是指開辦企業時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執照登記證書,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前海註冊公司常見問題解答,歡迎閱讀了解。

前海註冊公司常見問題解答

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哪些經營活動?

答:佣金代理、批發、零售、特許經營

佣金代理:貨物的銷售代理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批發: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使用者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零售: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網際網路絡、自動售貨機,對於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特許經營: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二、境外人士設立公司有什麼限制?

境外自然人+境內自然人 不得成立公司,可成立合夥企業

境外自然人+境內法人 可成立合資公司

外商合夥企業+境內自然人 可成立合資公司

三、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的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

答: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

四、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答: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在登記註冊機關登記註冊的實收股本總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股份應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5%。其他設立要求見檔案《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五、以發起式、募集式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是否全部應是外國股東?

答:不是,其發起人至少有一個是外國股東。

六、外資設立電子商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答:需拿廣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審批意見書,外資佔比<=49%,ICP備案。

 七、、成立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要求?內資股東和外資股東是否有資質要求?

答: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要求1000萬美金以上,需得到經貿資訊委的批准證書;合資的話,外資需佔25%以上;具體見《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文。

八、外資出資比例低於25%,問,能否作為外商投資企業?

答:可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型別”後加注“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具體見檔案《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

 九、關於外資企業董事會、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規定?

企業型別

能否不設立董事會

法定代表人能否必須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擔任

中外合資

必須設立董事會

法定代表人必須由董事長擔任

中外合作

必須設立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

法定代表人必須由董事長或聯合管理機構主任擔任

外商獨資

可不立董事會,但必須設一名執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必須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十、《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批覆檔案可延長多久時間?

答:一個月。

十一、外商投資金額的審批許可權?

答:鼓勵類及允許類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和限制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

十二、什麼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

答: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出資權益確認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具體見檔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6號。

十三、外商投資的公司哪些備案事項需要審批?

答: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章程修改、投資總額的變更、股權質押、董事會成員人數和產生方式的變更、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的變更、產品內外銷比例的變更等需要經貿資訊委審批。

 十四、註冊資本分期到位,每一期股東的出資是否要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出?

答:是的。

十五、外商投資的公司超過出資期限出資,還能否辦理?

答:企業逾期出資的時間在一個月以內,且在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的,可直接申請辦理;企業逾期出資的時間雖然在一個月以內,但在一個月以後才來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的,或者企業逾期出資的時間超過一個月的,企業需先到住所轄區分局綜合科依法接受處理、解除限制設定後,方可辦理變更登記。

 十六、外商獨資企業不按期出資有何規定?

答: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於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並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准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第一期出資後的其他各期的出資,外國投資者應當如期繳付。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出資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並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