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司登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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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如何登出?需要什麼手續?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幫助到大家,歡迎閱讀。

深圳市公司登出流程

深圳公司登出條件:

一、公司出現解散的法定事由;

二、依法成立清算組;

三、至少在報紙上登載登出公告,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45天;

四、清算組制定清算報告,且清算報告經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

深圳公司登出申請材料: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繳銷證明)(原件1份);

二、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三、經辦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四、關於決定登出的檔案(原件1份)(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五、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原件1份);

六、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原件1份);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八、在報紙上登載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九、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註明;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深圳公司登出流程:

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審查材料;

三、核准登出;

四、發登出通知書。

註冊深圳公司之後登出時間:

一、 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檔案、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檔案、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檔案、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檔案、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 間。

(三)、申請檔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檔案、材料齊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檔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檔案、材料退回申請 人;屬於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檔案、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檔案、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檔案、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於登記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範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檔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一)、對申請人到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 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檔案、材料原件;申請人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檔案、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 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檔案、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四)、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檔案、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檔案、材料原件與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檔案、材料不一致的,應 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檔案、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