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約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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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方的基本資訊很重要。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將來產生糾紛有依據可遵守,或者協商或者訴訟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說話。如果起訴或仲裁的話,被告或者被訴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假如,對方是個人,而合同上只有對方名字和電話,沒有其他任何資訊,你又無從查詢,那麼你的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就沒法寫,你就會面臨起訴屋門或者被駁回的尷尬局面,你的權利當然就不會被得到保護。建議:把自然人的身份證件作為合同的附件,註明對方的住址和通訊方式。如果對方是公司,那麼就要把公司的經常營業地註明,公司的通訊電話註明。
  第二。為使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對於那些信譽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沒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為約束他認真履行合同,最好讓他提供擔保,這樣,即使他無能力償還或者賠償你的損失,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承擔責任或者以擔保的財產抵償。
  第三,違約責任要明確具體,要規定違約金。
  很多合同中雖然約定了違約方要承擔損失等,但是並沒有具體的標準,使得實際執行起來沒法確定,造成一定的舉證不能,很多損失銀缺乏足夠的依據和政局支援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比如,對違約方可以這樣約定:違約方支付對方貨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基於此,對於違約的約定一定要具體明確,否則,連違約的問題都沒法確定,那損失或者違約金的也就失去了意義。
  第四,權利義務內容要具體明確。
  比如,一個土地租賃合同,一定明確土地的四至,不能產生歧義,而且一定要有雙方蓋章認可的位置圖,防止對方鑽空子。
  第五,明確定金和訂金的含義。
  定金是訂立合同的保證或者叫擔保。一旦收到定金方違約依法違約方要雙倍返還對方;交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確實訂立合同的資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訂金的一方要返還訂金。不會涉及雙倍返還的問題。
 

合同簽約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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