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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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收購關停虧損企業的,從獲利年度起,三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由同級財政用於獎勵企業發展。

安徽省池州市招商政策

1、池州市政府對投資工業企業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同時貴池區、東至縣、石臺縣、青陽縣、九華山管委會、市開發區管委會和各園區分別在土地、規費、稅費等方面制定了優惠政策。同時,池州市對重大專案,實行以專案帶政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

2、池州市對外來投資方式的要求

外來投資者投資的具體方式可由雙方商定,既可以是獨資、合資、合作,也可以是BOT、補償貿易、股權收購、產權買斷等,非國家法律禁止的任何投資方式都行。

3、池州市優先鼓勵投資的產業

非金屬新材料業、旅遊業、農副產品及深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深加工業、能源產業、輕紡工業、數控機械裝備製造業、化工業、現代物流業。

4、池州市對鼓勵投資工業固定資產專案的扶持政策

(1)建立池州市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庫,實行工業專案前期費用補助制度。凡符合我市產業政策、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專案,均列入《池州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庫》。列入《池州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庫》的專案落戶開工後,均可申請專案前期費用補助。補助標準按每個專案實際發生的前期費用的60%比例給予補助,但最多不超過20萬元。

專案前期費用是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估報告和相關論證等費用。

(2)實行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貼息(補助)政策。企業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新建、技改專案,在建設期內,按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30—100%的貼息;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民間融資投資的,比照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予以補貼。單個專案貼息(補助)最長期限為3年,最高貼息(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市、縣(區)擔保公司應在自身發展壯大的同時,儘可能的為有潛力、成長性好的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3)實行在園區投資工業專案獎勵政策。凡在市開發區等工業園區新辦工業專案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土地、廠房和生產裝置)總/額1000萬元—1億元的,專案建設期在2年以內,在專案竣工投產後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

(4)實行地方稅收獎勵扶持政策。境外投資者投資總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新建工業專案,所得稅除享受國家減免優惠政策外,在減半徵稅期間,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市外境內投資者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工業專案,3年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

5、池州市對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的扶持政策

(1)設立企業上臺階獎。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當年實繳稅金達到8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當年一次性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10萬元;年銷售收入已達1億元以上、實繳稅金達到1200萬元以上、且當年實繳稅收增幅在20%以上的工業企業,當年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年銷售收入達5億元以上、當年實繳稅金在4000萬元以上且增幅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工業企業,當年一次性獎勵企業40萬元。納稅負增長的企業不享受獎勵。

(2)支援工業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凡進入企業上市輔導期的擬上市工業企業,市財政給予50萬元-100萬元借款用於企業上市的前期工作,待上市成功後歸還。對上市成功的企業,屬國有、集體企業的,獎勵企業2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佔20%;屬民營企業的,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佔40%。

(3)鼓勵企業爭創名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或國家出口名牌的,獎勵企業20萬元;新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獎勵企業10萬元;新獲得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出口名牌產品的,獎勵企業1萬元。

6、池州市對發展科技型企業的扶持政策

(1)鼓勵工業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於企業技術研發。同一企業同一性質的技術中心不得重複享受獎勵。

(2)鼓勵工業企業購買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實用專利技術,在本市實行成果轉化並獲得成效的給予獎勵。企業利用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新增稅收增幅達30%以上的,按實際購買費用的30—50%給予獎勵;稅收增幅達100%的,給予實際購買費用的100%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該專案投產後一年新增稅收地方所得部分的60%。

(3)鼓勵工業企業生產研發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生產、研發的'高新技術產品從被認定之日起,3年內上繳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3年內所繳增值稅的25%(地方留成部分)按收入歸屬,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由同級財政返還企業,用於企業技術研發投入。

(4)鼓勵工業企業加快資訊化建設。新列入國家級、省級企業資訊化試點的工業企業,按資訊化專案投資額的5%—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7、池州市對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扶持政策

(1)鼓勵在開發區等工業園區新辦輕紡、服裝、電子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工業園區新辦的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年穩定就業人數達200人以上的,優先享受各類政策支援,三年內企業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達500人的,五年內企業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達1000人的,八年內企業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期滿後,凡當年新增就業人數超過上年平均人數30%以上的企業,當年新增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

(2)鼓勵在開發區等工業園區租賃廠房創辦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租賃政府及園區建設的廠房創辦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年穩定就業人數達到200人以上的,按年租金20%給予減免;達到500人的以上,按年租金40%給予減免;正常生產經營10年以後,租賃的廠房無償給予企業生產經營。租賃其他投資商創造的商業性廠房創辦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年穩定就業人數達到200人以上的,前3年按年租金的20%給予補助,3—10年按年租金40%給予補助,10年以後(含10年)按年租金70%給予補助;達到500人以上的,前3年按年租金40%給予補助,3—10年按年租金60%給予補助,10年以後(含10年)按年租金80%給予補助。

(3)鼓勵勞動密集型企業對新增就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根據不同工種,按培訓後上崗人員的實際培訓費用,給予每人200—400元一次性補助。

(4)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企業吸納持有《就業服務卡》人員就業的,按企業為該類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企業10%補貼;吸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就業的給予20%補貼,其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人員就業的,按30%給予補貼。

(5)鼓勵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可以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參加社會保險,但最遲要在3年之內為全部職工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可按全省平均工資的60%或高於60%自行選擇,其中失業保險費的基數可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行選擇。基本養老保險可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企業可根據自身狀況,並結合職工個人意願,在現行費率(8.5%)基礎上下浮3個百分點繳納統籌住院醫療費用,職工個人不繳費,也不享受門特醫療及個人賬戶待遇。

“就業人數”指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的職工人數。

8、池州市對創辦中小企業、市外人員來池和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辦工業企業的鼓勵政策

(1)進一步放寬中小企業創辦條件。中小企業所有投資領域“非禁即入”。對設立公司制中小企業的,資本金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取消對中小企業各類前置性行政許可。

(2)鼓勵市外人員來池創業和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在我市創辦工業企業的市外人員,可憑營業執照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對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辦工業企業的,享受招商引資同等政策待遇。

9、池州市為促進招商引資和園區建設減免的收費專案

國家和省沒有明文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一律取消;有明文規定收費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並實行收費公開制。中介機構對工業企業的服務,打破行業壟斷,實行市場化運作,參照行業規定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最低標準收取費用。任何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參加各種收費性培訓、會議、考察、評比等活動。嚴禁向企業亂收費、亂檢查和各種攤派。

(1)在全市取消和免收9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涉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62項。(詳見池政辦[2006]24號檔案,池州市政府網招商引資網頁)。

(2)在全市降低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涉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5項;降低11項涉企的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詳見池政辦[2006]24號檔案,池州市政府網招商引資網頁)

(3)在全市對經批准的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工業聚集區的工業投資專案,免收39專案行政事業性收費(詳見池政辦[2006]24號檔案,池州市政府網招商引資網頁)。

10、池州市保留的收費專案

所有保留的收費專案,一律進入行政服務中心“收費視窗”統一代收代繳。各執收部門和單位將保留的收費專案、依據、標準和期限,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向企業公示。凡未按規定進行公示的,均屬亂收費,交費企業有權拒交,並向物價、監察、財政、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舉報。

11、池州市對引薦外來投資專案的獎勵政策

獎勵的引薦專案範圍僅限於園區加工製造業和農業產業化專案,且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同分6‰、4‰、2‰三個檔次遞減累進進行獎勵。貴池區、東至縣、石臺縣、青陽縣和九華山風景區、池州經濟開發區引薦外來投資專案,參照施行。(詳見池政[2006]36檔案)

12、到池州開發區投資的外資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1)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先進技術企業,按第1項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產品出口企業,按第1項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企業當年出口產值達到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現行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的所得稅稅率低於10%的,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用其在區內投資所得的利潤,在區內繼續擴大再生產或投資興辦企業,且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批准,可按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予以退稅,其中再投資用於先進技術專案或產品出口專案的,可按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款的100%予以退稅。

13、到池州開發區投資的內、外資企業可享受的財政扶持政策

(1)工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達10萬元(含10萬元)的,自生產經營起三年內均由開發區財政按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50%的比例獎勵企業,用於扶持企業的發展;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均按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60%的比例予以扶持。

(2)私營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達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三年內均由開發區財政按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50%的比例撥款,用於扶持企業的發展;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均按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60%的比例撥款予以扶持。

(3)開發區內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從開辦年度起,二年內所交營業稅的總額由開發區財政予以扶持;從獲利年度起,二年內所交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開發區財政予以扶持。

(4)工業企業依法受讓的專案用地,由開發區財政按其所繳的契稅額予以扶持,並按其所繳土地使用稅額扶持五年;擁有的自用廠房,自購置或建成之次月起按其所交房產稅額扶持五年。

(5)開發區內的內資工業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經批准前二年可享受企業繳納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全額扶持,後三年減半扶持。

14、池州開發區的商貿流通、交通運輸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1)財政扶持政策

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開業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財政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給予財政扶持,扶持期限為5年。

自開業年度起,三年內企業每年繳納的增值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年達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的,由開發區財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5%比例予以扶持。

自開業年度起,三年內企業繳納的營業稅,由開發區財政每年按實繳數的12.5%返還支援企業的發展。

(2)收費優惠政策

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上繳外,地方的一律按下限標準執行。

協調收費單位對經營性收費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

(3)金融優惠政策

入區企業申請金融機構貸款,在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情況下,開發區可商請有關擔保公司為此擔保。

(4)其他優惠政策

簡化審批程式,提供限時辦結和全程跟蹤服務,促使企業投資成功。

15、來池州開發區投資工業專案用地有何要求

(1)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得低於100萬元/畝,容積率按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232號“關於釋出和實施《工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中規定的標準或建築密度不得低於40%;

(2)除了重工業以外,輕紡、醫藥、電子等行業應建造二層以上廠房,對建造兩層以上廠房的,免收兩層以上的城市配套費;

(3)廠區生活配套及行政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專案用地的7%;

(4)對簽訂投資協議,但閒置兩年以上未開發建設的土地,即使取得了土地使用權,也要依法收回。

16、貴池區對新辦生產、加工型企業制定的優惠獎勵政策

對投資新辦生產、加工型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優惠:

(1)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且年納稅30萬元以上的,從企業註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費用,已繳納的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按40%由同級財政用於獎勵企業發展;從獲利年度起,一年內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用於獎勵企業發展。

(2)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且年納稅60萬元以上的,從企業註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費用,已繳納的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50%由同級財政用於獎勵企業發展;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用於獎勵企業發展。

(3)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且年納稅120萬元以上的,從企業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費用,已繳納的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按60%由同級財政用於獎勵企業發展;從獲利年度起,三年內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用於獎勵企業發展。

17、貴池區對“嫁接”改造和啟動經營現有企業制定的獎勵政策

對“嫁接”改造和啟動經營現有企業的(含鄉鎮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

(1)兼併、收購關停虧損企業的,從獲利年度起,三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由同級財政用於獎勵企業發展。

(2)承包、租賃虧損企業的,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原企業所欠債務,由留守企業承擔,不向承包、租賃業主收取。

18、貴池區對在工業園投資的專案,制定的優惠政策

在貴池各類工業園(含經區委、區政府批准,由鄉鎮管理的小區)投資的外來工業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

(1)在工業園興辦工業企業的,在享受新辦生產、加工型企業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各項優惠政策期限可再延長1—2年。

(2)工業園管理機構可代為辦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續,根據專案的規模、技術含量、付款方式等不同情況與域外投資者共商雙方滿意價格。成片綜合開發的土地一次規劃,可預約用地,分期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