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外商獨資企業流程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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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裝置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盤點2016年註冊外商獨資企業流程及費用。

2016年註冊外商獨資企業流程及費用

(一)執法內容及期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 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應在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辦事)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凡手續完備、證 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辦理完畢:

1、名稱預先登記,5個工作日(法定期限為10日);

2、開業、變更、延期、登出登記,15個工作日(法定期限為30日):

(二)登記需要提交的檔案、證件

1、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中外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③專案建議書及其批准檔案(外商獨資企業應提交組建企業申請報告及當地區縣政府的書面答覆);

④登記註冊委託書;

⑤經營專案屬國家限制利用外資的或涉及行業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

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2、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②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

③投資者資格證明(中方的應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④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⑤《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

⑥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⑦住所和生產場地證明(場地表、房產證、租賃協議);

⑧名稱登記申請表及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

⑨登記註冊委託書;

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3、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②原登記主管同意設立分支(辦事)機構的《核准通知函》;

③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當地登記機關印章);

④隸屬企業董事會決議及合同、章程;

⑤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委派書及其身份證影印件;

⑥隸屬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辦事機構可免交);

⑦分支機構場地使用證明(租期應一年以上);

⑧隸屬企業的驗資報告;

⑨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登記表(加蓋人事檔案存放部門公章);

⑩登記註冊委託書;

⑾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4、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除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委託書》、《營業執照》正、 副本外,根據不同的變更專案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①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及《名稱核准通知書》,原審批機關批准檔案及印章.

②變更住所,應提交董事會決議、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③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驗資報告。

④變更企業類別,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驗資報告。

⑤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⑥股權轉讓,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⑦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

⑧增設分支(辦事)機構,應提交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

⑨在境外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審批機關批准後,企業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⑩變更經營範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准檔案,驗資報告。增加的專案涉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檔案。

⑾減少註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後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5、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②董事會決議;

③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

④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⑤《營業執照》正、副本;

⑥公司印章及印模;

⑦《登記註冊委託書》;

⑧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6、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隸屬企業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②隸屬企業董事會決議;

③稅務完稅證明(辦事機構免交);

④《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公章;

⑤《登記註冊委託書》;

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7、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執照副本延期或換髮正本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②驗資報告;

③執照副本(加蓋企業所在區縣工商局企監科“註冊資本已繳付情況已記錄”的印章);

④北京市經貿委的批覆(按期繳資的可免交);

⑤《登記註冊委託書》;

⑥年檢合格證明;

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8、申請外商投資企業丟照補發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

②登報宣告的報樣;

③年檢合格證明;

④《登記註冊委託書》;

⑤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9、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國務院有委、部、局或北京市經貿委頒發的有效期以內(自簽發之日起30日內)的《批准證書》正本;

②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

常駐代表機構名稱、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駐在地點、代表機構業務範圍、駐在期限;

③企業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的餓註冊登記機關頒發的合法開業證明影印件,其中香港的區的有限公司需同時提交香港稅務機關頒發的有效期以內的稅務登記證;

④同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影印件及中文譯件;

⑤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授權書(或委託書)各代表的簡歷(附各位代表的照片兩張),由國內中國公民擔任代表的,應同時提交派遣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⑥外籍代表或取得國外永久或長期居留權的中國籍代表,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及護照影印件;

⑦租期在一年以上的辦事場所的租賃協議(附場所使用證明表);

⑧金融保險業除提交以上檔案、證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該總公司的資負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名單;

⑨登記註冊委託書;

⑩代表情況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10、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延期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在駐在期內必須每年辦理一次延期登記。各辦事處必須於《登記證》有效期3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延期登記,並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①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申請書;

②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登記年度的業務活動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與中國各有關單位業務聯絡情況,通過聯絡,總部與中國有關單位有無成交 及成交額情況,機構人員狀況(即代表與僱員的姓名、職務、派遣單位),是否存在以辦事處名義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和未經登記私聘僱員等方面的'問題;

③原《登記證》和《代表證》;

④場地使用證明表(表上加蓋出租單位公章及出租方負責人簽字)。

11、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長駐在期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常駐代表機構一次批准駐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金融機構為六年),期滿需繼續常駐的,應於原批准機關批准後30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登記,並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①原批准機關的《延期批准證書》正本;

②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延期申請書;

③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④業務往來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⑤由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駐在期內的業務活動報告(報告內容與《登記證》延期時相同);

⑥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場地使用證明表);

⑦《登記證》和《代表證》。

12、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檔案、證件:

①地址變更,應提交首席代表簽署加蓋辦事處印章的變更地址申請書,租期一年以上的新的辦公場所租賃協議(附場所使用證明),原《登記證》和《代表證》。在同一飯店內改換辦公房間,可不辦理變更登記,但應在改換一週內書面向登記機關備案。

②代表變更,應提交原批准機關外事部門的批准檔案(一般代表升任首席代表的可以免交),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變更代表的申請書,企業董事長或 總經理簽署的代表授權書或委任書(凡屬接替原代表的,應說明原代表去留及任職情況),新任代表的簡歷、照片及護照、身份證影印件,變更代表應交回原代表的 《代表證》、變更首席代表的應同時交回《登記證》。減少一般代表的,可不辦理變更登記,但應提交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對該代表的免職書,交回《代表證》;

③名稱變更,應提交原批准機關的變更批准證書,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的合法證明影印件,收繳《登記證》和《代表證》及公章;

④變更業務範圍,應提交原批准機關的變更批准證書,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變更申請書,收繳《登記證》;

13、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登出申請書,內容包括:登出原因、債權債務及稅務的處理情況,是否有了未了事宜及繼續承擔清理責任的承諾:

②原中方承辦(擔保)單位同意登出的證明;

③在京稅務、海關部門出具的稅務清理完結的證明;

④收繳?登記證?和?代表證?及公章;

⑤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14、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補證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①提交由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補證申請書;

②登報宣告的報樣;

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15、申請北京市外國駐京代表機構僱員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登記證影印件;

(2)外事服務單位的僱員派遣書;

(3)僱員聘用合同的影印件;

(4)僱員登記表及相片;

(5)身份證影印件、外地公民還需提交市公安局核發的?暫住證?;

注: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招聘中國僱員,必須委託外事服務單位辦理。經批准的外事服務單位有:北京市外國企業服務總公司、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北京外航服務公司(僅限向外國航空公司北京代表處派遣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