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出臺多項優惠政策支援創新創業

才智咖 人氣:1.63W

蕪湖市出臺多項措施,加大財政金融投入力度,對在蕪湖行政區域內的首次創辦個體和私營企業者給予相關稅費優惠和補貼,支援創新創業。

安徽省蕪湖出臺多項優惠政策支援創新創業

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市財政每年按不少於3000萬元、縣區(開發區)財政每年按不少於10元/人(以區域內上年戶籍人口為基數)的標準設立創業專項扶持資金,並繳入市財政局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專戶,以貼息、補貼、獎勵、風險補償等方式,用於購買創業成果、創業專案開發、開展創業培訓、組織創業實訓、加快創業基地建設等。

創新金融支援方式。各縣區(開發區)成立註冊資本金1億元以上的政府投資或控股擔保公司,每年完成不少於3億元的擔保貸款。各類企業高管來蕪投資創業,其中自帶資金200萬元以上的,由政府控股擔保公司給予3倍的.融資擔保。支援各銀行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等無抵押或無擔保類貸款。

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個人創業、合夥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可達8萬元、50萬元和400萬元,並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對已辦理小額擔保貸款並按規定還本付息、且創辦的經濟實體成長性較好的個人、合夥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分別可申請最高額為8萬元、50萬元和400萬元的二次貸款,並按25%給予財政貼息。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激勵政策,從2010年起,對每年新增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億元以上的金融機構或單位,市財政按省獎勵資金1:1比例配套獎勵。

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積極引入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和私募基金投資初創型中小企業。各縣區應成立註冊資本金不少於2000萬元的風險投資公司,市、縣區兩級按1:1配套注資。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稅收在3年內年均增速不低於20%(最低一年不低於10%),政府可按該企業每股淨資產增資擴股,或與社會風險投資機構以1:1比例同進同出,增資額度最高可達1000萬元。

相關費用減免優惠。對城鄉新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合夥創辦企業,自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確需繳納的,由縣區(開發區)給予返還補助。對進入創業基地的經濟實體,自入駐之日起3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適當減免水電費。

相關財稅政策優惠。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辭職或符合國家、省提前退休條件的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下同),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在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基礎上,3年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其他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3年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獎勵,第一年獎勵100%,第二年獎勵80%,第三年獎勵50%。

加大創業補貼。對登記失業人員合夥經營或獨自創辦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且正式營業1年以上的,根據合夥經營或獨自創辦企業的人數,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就業困難人員按每人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4000元。對各類初創企業新錄用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崗位補貼,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7000元。個體工商戶升級為法人企業,給予每戶10000元的升級補貼,分2年等額到位。對本市城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可繼續按規定領取其應該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創業成功後,創業所得收入1年內暫不計為家庭收入;創業期間遭遇突發事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對於新創業失敗人員,根據其創辦企業繳納稅收情況,到2015年,由企業屬地政府給予代繳社保費用,代繳額不超過所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