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檔案需要原單位開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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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檔案的單位必須是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不能接管人事檔案。外省市工作單位接收檔案的需經當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發函調檔。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移檔案需要原單位開具證明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移檔案需要原單位開具證明嗎

轉移檔案需要原單位開具證明嗎

需要原單位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式如下:取出應轉走的檔案;在檔案底賬上登出;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在轉遞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一般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交本人自帶。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對人事檔案進行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保密制度;統計制度。

(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鑑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檢視有無黴爛,蟲蛀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檢視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

檢查核對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之後,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後: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害之後,如發現材料變黴,發現了蟲蛀等。

(3)轉遞制度。轉遞制度是關於檔案轉移投遞的制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式如下:取出應轉走的檔案;在檔案底賬上登出;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在轉遞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一般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交本人自帶。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4)保衛保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對於較大的企業,一般要設專人負責檔案的保管,應齊備必要的存檔裝置。庫房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庫房、檔案櫃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吸菸。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

(5)統計制度。人事檔案統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庫房裝置情況。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