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寫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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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通知,各種型別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寫法。那麼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通知的寫作要求,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通知的寫作要求

一、標題

通知的標題有完全式和省略式兩種,完全式是發文機關、事由、文種齊全的標題。省略式則是根據需要省去其中的一項或兩項。省略式標題有如下三種情況:

(一)省略發文單位

如果標題太長,可省略發文機關。如××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縣級市經濟管理許可權的通知》,這個標題省略了發文單位“××省人民政府”。省略了發文機關的通知標題很常見。如果是兩個單位以上聯合發文的,一般不能省略,如《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轉<全省穩定山權林權、落實林業生產責任制試點工作座談會議紀要>的通知》。

(二)省略文種

公文的標題一般是不能省略文種的。轉發性通知,有時由於被批轉、轉發的公文標題中已有“通知”二字,或者被批轉、轉發的公文標題比較長,這時,通知的標題一般可省略文種,省去“通知”二字。如《××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廠長(經理)實行任期制度的通知》。碰到這種情況,如果不省略文種,就會出現“……的通知的通知”的現象,標題就顯得很長,讀起來也拗口。有時,也會因層層轉發而出現長標題的情況,如:《××縣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市關於轉發《省政府關於轉發<國家外事辦關於認真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這個標題四個層次,用了三個“關於轉發”,三個“的通知”,不順口。對這個長標題,應改為《××縣政府轉發國家外事辦關於認真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的通知》。

(三)省略發文機關和事由

如果通知發文範圍很小,內容簡單,甚至張貼都可以,這樣的通知標題可以省略發文機關和事由,只有文種,即“通知”二字。例如在單位內部的會議通知、政治學習通知、簡單的工作通知,等等。

二、正文

通知的正文包括原由、事項、要求三部分。主體在事項部分。下面分別介紹幾種通知正文的寫法。

(一)轉發性通知的寫法

可以把批轉通知稱為“批語”,把被髮布、批轉的檔案看作是通知的主體內容,批語表明發文機關的態度,提出貫徹執行的要求,一般起提示、按語的作用。

(二)事項性通知的寫法

正文一般分三部分。開頭部分,一般是通知的原由和目的,說明為什麼要發此通知,目的是什麼。正文的主體部分,即事項部分,把通知的具體內容一項一項列出來,把佈置的工作或需要周知的事項,闡述清楚,講清目的、要求、措施、辦法等。這類通知多數用於佈置工作,因此有人稱之為“工作通知”。第三部分是結尾,提出貫徹執行要求,如“請遵照執行”,“請認真貫徹執行”,“請研究貫徹”,等等,也有的通知結尾沒有習慣用語。

寫事項性通知,要開門見山,不要轉彎抹角。在敘述通知時,要突出重點,把主要的、重要的寫在前面。根據需要,主要的內容可詳寫,講清道理,講明措施,次要的內容,儘量簡略,扼要交代即可。在語言表達方面,通知的語言主要是以敘述為主,對下級單位提出要求。

(三)會議通知及任免通知的寫法

這兩種通知的內容沒有轉發性通知、事項性通知那麼複雜,比較單一,篇幅簡短,知照性強。

會議通知的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報到的時間、地方、需帶材料、檔案等。會議通知的格式比較固定,只要把以上內容寫清楚就可以。

任免通知的寫作比會議通知更為簡單,一般有固定格式,按任免決定寫上即可。

拓展:公文的作用及格式

公文的作用

一、有上傳下達、互通情報的作用。

二、有工作依據和憑證的作用。

三、有宣傳教育的作用。

四、有規定人們行為的規範作用。

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或機關用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檔案版頭、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緊急程度、閱讀範圍等項。

一、標題。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如:《延華集團董事局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的通知》這一檔案標題中,“延華集團董事局”是發文機關,“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是發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種類。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公文標題的位置在公文的開首,居於正文的上端中央。

二、主送機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受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彩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三、正文。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四、發文機關。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五、發文日期。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六、主題詞。一般是將檔案的核心內容概括成幾個片語列在文尾發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通知”,“財務 管理 規定”等,片語之間不使用標點符號,用醒目的黑體字標出,以便分類歸檔。

七、抄報、抄送單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送往單位是上級機關列為抄報,是平級或下級機關列為抄送。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列於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為了整齊美觀,文尾處的抄報抄送單位、印刷機關和印發時間,一般均用上下兩條線隔開,主題詞印在第一條線上,檔案份數印在第二條線下。

八、檔案版頭。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頭,標明是哪個機關的公文。版頭以大紅套字印上“××××××(機關)檔案”,下面加一條紅線(黨的機關在紅線中加一五角星)襯托。

九、公文編號。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號“[ ]”),“5號”是發文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編號的位置:凡有檔案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檔案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詢;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十、簽發人。許多檔案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型較編號稍小。一般格式為“簽發人:×××”。

十一、機密等級。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祕密”等字樣。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並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的左上方醒目處。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檔案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十二、緊急程度。這是對公文送達和輸時限的要求,分為“急件”、“緊急”、“特急”幾種。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十三、閱讀範圍,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傳送和閱讀範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並加上括號。如:“(此件發至縣團級)”。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性公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都不需特別規定閱讀範圍。

十四、附件。這是指附屬於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據需要一般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 、發文機關之前,註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不可只寫“附件如文”或者只寫“附件×件”。

十五、其他。公文文字一般從左至可橫寫、橫排。擬寫、謄寫公文,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嚴禁使用圓珠筆和鉛筆,也不要複寫。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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