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美與室內裝飾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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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室內環境形成一個統一體,即功能美與形式美的協調統一,是室內裝飾設計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本文就來介紹下功能美與室內裝飾設計,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功能美與室內裝飾設計

一、關於功能美

功能美是技術美的主要內容,從內容和形式關係 上說,功能美是技術產品的內在美、內容美。功能,是通過設計的形成體發揮作用的,功能之美,是在其執行過程中形象地顯現出來的,而其審美實質在於對設計功能所表現的合目的性形態的觀照,更主要的在於它所體現的創造性、合理性而達到的與使用者活動的和諧關係上。

人類的造物活動伴隨著文明的發展逐步擺脫了手工業作坊的限制轉而利用機械力量來完成。特別是工業革命以來,自然科學的發展帶動技術的機械化大踏步地發展起來。強化技術美學的應用性更是尤為重要。技術美學作為一門應用學科不能停留在理論研究的層面,而更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不僅為合理的設計提供最佳思想基礎,也為設計活動提供可靠的理論指導。

設計的功能美,是通過設計的創意不斷滿足人的需要特徵成為一切設計的核心概念,功能本身就是美。在設計美觀性的原則中,造型之美表現在設計的外在形式、裝飾、色彩等方面,是一種外在的,容易為視覺把握的美。造型之美不是設計師個人主觀的感受,而必須具有大眾普遍性的審美情調。在來自於結構或因結構而形成的美,它於造型美密切相關,也可以稱之為功能美,合理的功能既是美的形式。前蘇聯的一個飛機設計師曾說過,在實踐中常常是技術上愈完美的東西,在美學上也就愈完美,反之,如果一個構件表面很難看,那麼這將是一個訊號,表明它的內部可能有技術上的失誤和缺陷。設計要解決的基本問題是生活中的現實需要,脫離人的現實需求,設計將變成脫離生活脫離實際的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二、功能美在室內裝飾設計中的應用

室內裝飾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美學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同時也建築風格、環境氛圍等精神因素。人一生最主要的生活空間是室內,因此,人們設計創造的室內環境,必然會直接影響到室內生活、生產活動的質量,關係到人們的安全、健康、效率、舒適等。室內環境的創造,應該把保障安全和有利於人們的身心健康作為室內設計的首要前提。

室內裝飾設計的目的是通過創造室內環境為人服務,設計者始終總需要把人對室內環境的需要,包括物質使用和精神兩方面,放在設計的首位。設計需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滿足人和人際活動的需要作為設計的核心。現代室內設計需要滿足人們的心理、生理等需求,需要綜合地處理人與環境、人際交往等多項關係,需要綜合解決實用功能、經濟效益、舒適安全、環境優美等種種要求。室內設計的利益、構思、室內風格和環境氛圍的創造,需要著眼於對環境整體、文化特徵以及建築物的功能特點等多方面的考慮。

室內裝飾設計的另一個重要理念,是在設計中高度重視科學性,高度重視藝術性,以及相互的結合。社會生活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價值觀和審美觀的改變,是室內裝飾設計必須充分重視並積極運用當代技術的成果,包括新型的材料、結構構成和和施工工藝,以及為創造良好聲、光、熱環境的設施裝置。設計師一方面需要充分重視科學性,另一方面又需要充分重視藝術性,在重視物質技術手段的同時,高度重視建築美學原理,重視創造具有表現力和感染力的.室內空間和形象,創造具有視覺愉悅感和文化內涵的室內環境,使生活在現代社會高科技、高節奏中的人們,能夠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平衡,這是建築和室內設計中的高科技和高情感問題,也就是科學性與藝術性、生理需求與心理需求、物質因素與精神因素的平衡與綜合。

室內裝飾設計中的功能是設計物件內在的物質系統必須具備的實用的使用價值。功能一般指功效、作用。如椅子的功能、擱板的功能等。室內設計的功能美要求達到系統的統一,空間結構和時間結構的統一,這是使系統具有整體性、層次性、和功能性的基礎和前提。美感即人對於美的主觀感受、體驗和精神愉悅,任何一個完美的室內裝飾設計都要包括變化與統一,包括設計手法的統一、線條的協調、色彩的調和、造型外觀的類似,都是統一的表現形式。就設計的物件而言,形式與內容是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形式是設計物件外在的空間形態必須具備相應的美學價值,而功能作為設計物件內在的物質系統必須具備相應的實用價值。

在室內裝飾設計中,功能美是決定性因素,這首先體現在,功能結構決定著室內裝飾的造型,其造型是功能結構的體現。其次,功能性不等於功能主義。在一般情況下,幾乎所有的裝飾工藝包括手工製品,它們的形式都是由功能決定的。就裝飾設計的本質特徵而言,形式服從功能是必要的,基本的,正確的。但是這並不是提倡所謂的功能主義,功能主義的特點是將功能作為造型唯一的決定性的因素,這必然導致設計的概念性和單一性。功能的美,由人的現實需求的符號性價值增殖,決定了造物目的性的不斷拓展,決定了對功能界定的“合目的性”的開放性,決定了設計使用方式的不斷實破,創新,使人的生活不斷文化化意義化,而將人不斷提升到生活和生命自由體驗的嶄新境界,功能的表現實質是對合理的人―機―環境關係的體現。在裝飾設計中,從使用性而言,裝飾設計除了滿足審美之外,更注重由實用轉化而來的美,屬於無目的的,就好像自然美,完全是審美主體的主觀感受的美。它常常受到使用目的影響,當使用目的指向的功能得以實現以後,功能美才能實現。因此,裝飾設計對技術美的要求,從功能美的方面來看,良好的設計使室內裝飾充分表達其使用功能,同時結合其所處時代的審美主體的審美心理。除此之外,任何設計應以恰當的形式來反映功能,而且形式符合美的規律,以及結合設計語意學的原理,使形式美與功能美諧調並存。功能的美不在功能本身,它體現在合規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統一中,體現在設計的功能和形式的統一中。

三、小結

當今,室內裝飾設計呈現出設計史上從未有過的多元化和多樣化的局面,隨著人們審美意識的提高和資訊革命的進展,設計流派將更加紛繁,設計樣式更加千姿百態,不斷翻新。因此,作為一名設計師來說,創造符合功能美的設計是不可忽視的,同時達到功能美與形式美的統一和諧,又是設計師要孜孜以追的目標。形式必須符合功能,而功能則應創造形式。要知道生活中完全脫離功能的形式是不存在的,反之純粹的功能空間必然單調乏味,也難以存活,只有滿足了空間功能,同時又給人以美的享受,才是我們嚮往的室內裝飾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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