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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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各位會有怎樣的調研報告呢?下面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供各位閱讀與借鑑。

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近年來,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力度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從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擴大,截止目前,縣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的農民合作社146家,註冊資本26085萬元,合作社成員2850人,帶動農戶3800餘戶。目前納入我們示範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從總體情況來看,合作社的數量增長比較快,且合作社的型別也越來越多,經營的範圍也了越來越廣泛,隨著合作社不斷髮展,對農民的帶動能力不斷加強,在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產業結構優化,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及抵禦風險的能力方面將發揮作用將越來越大。但應該看到,在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在制度建設、內部管理、財務規範等方面存在不足,影響了發展,現階段合作社在經營及管理執行過程中存在如下的問題:

一、合作社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對興辦合作社目的認識不到位,偏離了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時,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並運作,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為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還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員組織成立合作社,成立後並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也沒有組織成員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成為“空殼合作社”,合作社沒有發揮作用,個別人開辦合作社認為可以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且登記門檻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規模還比較小,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因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目前尚處在起步發展階段,重發展輕規範,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目前我縣發展情況來看,由於合作社的的負責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經驗較為缺乏,資訊渠道比較單一,合作社在營銷、生產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對產業化經營中的促進作用還不大,合作社的龍頭、橋樑和紐帶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部分群眾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因此對入會的.興趣不高,參與的積極性不強,從而導致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會員偏少。

(三)合作社專案資金管理不規範。目前合作社在申請國家專案資金時多渠道申請,導致部分管理不規範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國家的專案資金的支援,專案申請口徑不一致不利於合作社的有序、健康發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沒有專業人才,雖然都是種植多年的種植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但缺乏管理經驗和新科技知識。

(五)合作社設立及章程建設來看:相當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為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沒有體現合作社的特點,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內容、合作辦法合作規則等在章程中寫的不是很清楚,產權不夠明晰,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制定了《章程》和相關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強,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發展壯大,必須在今後的發展中儘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合作社對財務管理工作沒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大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一般都是由農村的種植、養殖大戶,大多數對財務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對財務知識比較欠缺,意識不到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重抓生產經營活動,對完善財務管理工作重視的不夠。

(二)有的專業合作社認為配備會計、出納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合作社收入還不高,內部人員兼任比較方便,也節約費用。有些合作社負責人直接用銀行個人銀行卡來管理資金,沒有財務公開的意識,認為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願意受過多的手續的約束,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由於合作社業務相對收入有限,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沒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及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

(三)合作社理事長認為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賬,會要繳納相關的稅,思想上有顧慮。同時在經營過程中的開支,如果索要發票,價格會比較高,成本會相應提高,所以索要發票的積極性不高,導致合作社發生經濟業務時沒有發票。有的合作社沒有財務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財務理財的意識不強。

(四)檔案資料不完整。表現在會計檔案不健全,許多合作社沒有辦公場所,會計檔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會計資料只好長期放在會計或出納家中。有些會計沒有把會計憑證裝訂成冊,歸檔管理,這樣會造成賬簿和憑證丟失。

三、加強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到鄉、鎮、村和廣大農民群眾中去,通過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解答農民群眾提出的具體問題,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內涵和相關規定,使廣大農民群眾理解我國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歷史背景、重大意義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充分認識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好處及作用,促使其不斷地克服小農意識、培養“民主”意識,增強“合作”意識,極大地提高農民群眾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

(二)積極引導,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首先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將企業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結農戶的“橋樑、紐帶”作用,把推行訂單農業結合起來,積極引導農民走“農戶+專業合作社”、“農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合作發展之路,實現多渠道、多領域、多層次的聯合與合作,鞏固和延伸產業鏈。二是引導、支援基層幹部、種養大戶和能人帶頭組建專業合作社,發揮帶動農戶多、管理較為規範、產品具有一定市場、對弱勢群體幫助大的特點,通過統一生產、統一營銷、統一管理,實現規模效應,加快資本積累,形成幹部、大戶、“能人”與廣大農民在共建合作社新優勢中

(三)正確促成合作社的發展,遵循客觀經濟規律,鼓勵農民申辦合作社,又要堅持條件,規範發展;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沒有規範而享受國家扶持資金現象,讓農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優良環境中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

(四)引導合作社合理設定會計機構與人員,專業合作社可根據自身規模和業務繁簡需要,選擇是否設定單獨的會計機構;不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可在專業合作社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要求選擇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負責本社的會計工作;對於不具備設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也可以本著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五)規範支出票據,完善財務核算

凡能夠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當開具正規的發票,直接從農戶手中購買材料或飼料等難以獲取正規發表的,應當提供售貨證明及售貨方身份證明材料,數額較大的,還應附有會議記錄、情況說明等附件,支付給合作社成員的款項,應提供領款人簽字的花名冊及身份證明資料,支付大額工程,裝置款項,除取得正規票據外,還應附有合同協議、裝置驗收證明,和工程建設方出具的工程決算等附件。

(六)在專業合作社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專業合作社示範專案,或者申請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專案,相關部門接受申請並審批申請的前提條件應該要求合作社規範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會計資訊規範。對未按照制度核算、會計資訊不清楚的不予撥款支援,也不予申報專案,這樣,才能充分促進合作社規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提供真實正確的會計資訊。

(七)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櫃,實行統一管理,轉入負責,會計資料收集要齊全,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詢,同時要求示範合作社嚴格按照社員檔案,會議記錄、合作檔案、專案檔案等檔案分類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