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優秀調研報告

才智咖 人氣:2.85W

當前,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農村地區群眾在辦理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的過程中,自辦群體性宴席的規模越來越大,頻次越來越高,誘發農村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隱患越來越大,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最大薄弱環節之一。為了深入瞭解我縣農村群體性聚餐的食品安全問題,切實保障廣大農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斷提高農村群體性聚餐的安全防範能力。最近,____縣深入到相關鎮(區)對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監管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食品安全的優秀調研報告

廣大農村自古就有遇婚喪嫁娶、升學喬遷等紅白喜事,邀請親朋好友聚餐的習俗。特別是隨著當前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群體性宴請的規模和頻率逐步增大,“民間廚師”的隊伍也不斷壯大,目前僅登記在冊的就有1014人,大多數為男性,且基本來自農村,除具有認可的廚藝外,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意識,特別受加工條件的限制,看似普通的農村宴席,卻存在著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據調查,主要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㈠食品安全意識淡薄。通過調查瞭解,當問及群體性聚餐舉辦者、參與制作者和赴宴者:宴席上的飲食是否安全?會不會有什麼危險?回答基本上是“還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我長這麼大了還沒聽說過會出事”、“弄點東西來吃會出啥子事?”。而回答說存在危險的人少之又少。同時,由於參與群體性聚餐製作的主廚人員和幫廚人員隨意性大、流動性大,同一場宴席可能輪換幾撥人來做,食品加工操作極不規範,菜餚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而且在舉辦過程中,不是吃一頓飯就結束了,少者持續一兩天,多者持續四五天,幾乎沒人想到吃了之後可能會導致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可見,食品安全意識淡薄是導致舉辦群體性聚餐造成食物中毒的思想根源。

㈡廚師素質參差不齊。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法規定,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當前料理農村紅白喜事宴席的廚師和服務人員,大多為當地村民,有時辦宴者的親朋好友也幫忙刷鍋、洗碗和端菜,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大部分人沒有經過健康體檢,有無傳染病不得而知。特別是大多數廚師自學成材,沒有經過正規訓練,也沒有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或取得食品安全知識合格證,甚至有的身體狀況明顯不符合從事廚師工作的條件。

㈢原料採購把關不嚴。農村群體性聚餐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採購一般有三種途徑:一種是辦宴事主親自去採購;第二是由辦宴事主提供選單,由“民間廚師”去採購;第三是由“民間廚師”自定選單然後採購。基本上第三種途徑採購原料居多。大多數辦宴事主為了求簡單,把辦宴席的錢打包給“民間廚師”,有些廚師受利益所趨,可能會低價採購一些來歷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產品和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甚者會將一些已經變質腐爛的食品採購回來,以次充好,濫竽充數。

㈣加工場所比較簡陋。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原料的存放、加工、製作、就餐都是在臨時搭建的棚戶或露天,周圍不遠就是牲畜圈舍或旱廁,沒有任何防蠅、防塵、防鼠的設施,衛生條件很差。餐具洗滌消毒由於水源所限達不到“一衝、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鮮及其他食品原料洗滌也因條件所限達不到衛生要求,有的甚至使用河水、井水洗食物,餐具亂堆亂放且混用,存在著嚴重的食源性感染隱患。

自2012年6月開展食藥監體制改革以來,經過近兩年的.努力,我縣雖然在農村廚師職業素質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組建、人員配備及監管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監管仍然比較薄弱,有歷史上積累下來的深層次問題,也有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五個方面:

㈠准入門檻設定過低。農村群體性聚餐根本沒有一個准入標準,無論是再差的場所,再髒的加工製作條件,由於天高皇帝遠,過事人說辦就辦,無人禁止。當知道訊息時,已席終人散,雖然食藥監管部門對農村“民間廚師”加大了培訓力度和督促健康體檢的力度,但是,由於我縣地域太廣,面積太大,“民間廚師”流動性較大,仍有許多無證和身體不適合的廚師參與了農村群體性聚餐的製作。

㈡監管物件難以定位。我縣農村人口較多,村民居住分散,客觀上加大了政府食品安全有效監管的難度;同時,因農村群體性聚餐的舉辦時間、地點、參與物件等都具有不確定性,更給農村食品廣覆蓋、全天候、無縫隙監管帶來了很大的阻力。在平時的監管執法中,就是一個固定的餐飲店或食品企業,隨時都可能發現問題,若多次監管,更會發現存在的不同問題和有待改進的地方。可見,要想所有的村民都有安全意識,積極支援配合食品安全監管,事實上非常困難。尤其是之前提到的,有的辦宴事主經常邀請自家的親朋好友來當主廚和幫廚,這些流動性強的人員是否符合食品衛生的健康標準更加難以監管。

㈢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在鎮(區)設定食藥監管所之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基本靠鎮(區)政府(管委會)、村(社群)配備食品安全協管員、資訊員,但大多是兼職,人員變動頻繁,且沒有經過正規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根本不知道也很難傾注大量精力去管理農村群體性聚餐。村(社群)的食品安全資訊員實際上是有其名無實,導致農村群體性聚餐大多處於真空地帶,無人、無力、更無法管。目前各鎮(區)雖設立了食藥監管所,但監管人員一般只有4—5人,部分山區鎮甚至只有2—3人,面對食藥監管點多、線長、面廣的實際,監管工作就更顯得捉襟見肘,尤其是農村的傳統宴席往往延續一兩天甚至更長時間,就餐次數多,要對長時間的宴席準備、製作、儲存、食用過程進行監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監管難以實施到位,同時也容易加重農民負擔。

㈣政策規定執行不易。由於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涉及到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省、市、縣也沒有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因此缺乏有明確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在監管執法時沒有強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規定辦理,食藥監執法部門也無權處罰,很容易使監管流於形式。同時,農村居民傳統觀念濃厚、安全意識淡薄,他們也不願意在喜慶或悲傷時再為宴席去備案和被檢查,造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難以開展。

㈤應急機制不太完善。由於當前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監管沒有明確鎮(區)政府(管委會)的主體責任,也沒有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目標考核體系,我縣雖然制定了一套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但是由於各鎮(區)、村(社群)通訊、交通、醫療等條件各不相同,也沒有制定一村一策的應急處置辦法,許多農村群體性

聚餐根本不願申報備案,更沒有簽訂安全協議,一旦發生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將造成難以預計的不良後果。

____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當前,農村群體性聚餐逐漸成為引起農村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主要場所,加上農民自我防範意識較差,農村交通不便、缺少專業救治,一旦發生食物中毒,輕則耽誤外出勞動,重則危及生命,而且涉及面較廣,社會負面影響大。因此,做好農村群體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監管,關鍵是要構築覆蓋“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長效預防控制機制,才能防患於未然。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農村群體性聚餐的飲食安全。

㈠建立政府引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一是逐步規範農村群體性聚餐的市場準入。繼續實行農村“民間廚師”登記備案和持證上崗制度,對凡從事農村宴席操辦的流動廚師,由鎮(區)負責統一登記造冊進行動態化管理,並按照食品從業人員的管理要求,組織督促他們參加每年由政府出資的“三免一規範”(即免費體檢、免費培訓、免費發放工衣工帽,規範管理制度)活動。對合格人員統一發放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和工衣工帽,並在社會公開公示名單;對未取得“兩證”的,嚴禁從事餐飲服務行業,從而引導農村群體性聚餐向集中定點方向發展。二是創新食品安全宣傳方式。以鎮(區)為單位,由政府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發放宣傳資料、召開村民大會等多種形式來引導村民樹立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提高飲食安全意識,並增強農戶群體聚餐報告的自覺性,主動接受管理,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同時,廣泛開展移風易俗教育,革除紅白喜事宴請“奢侈風”,提倡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三是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組織。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可分片成立“民間廚師”行業協會並組建專門舉辦農村群體性聚餐的廚師隊伍,準備統一的加工工具和餐具,對廚師採取適當補貼的方式,由其對宴席整個過程的食品安全負責,讓廚師既是製作人員又是監督人員,切實發揮自律作用。

㈡健全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監管體系。利用當前食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有利時機,完善縣、鎮(區)、村(社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設,儘快打通監管體制的“最後一公里”。一是健全農村集體性聚餐的監管組織體系。設立鎮(區)食品安全辦公室,與本地食藥監管所合署辦公,配齊食品安全“一專四員”:即由鎮(區)政府(管委會)明確一名中層幹部擔任食品安全監管專幹,駐村幹部擔任所在村的食品安全聯絡員,村(社群)主任擔任協管員,治調主任擔任食品藥品安全資訊員,並聘請以村衛生室醫生為主體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縣、鎮(區)、村三級的食品安全監管網路,確保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後能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控制剩餘食品、原料及相關物品,保護好現場,並及時上報,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二是嚴格落實農村群體性聚餐申報備案制度。以村(社群)為單位,嚴格落實群體性聚餐申報管理制度,對在轄區內舉辦的單餐50人以上的農村聚餐,均要求進行申報、登記並派人現場監管。申報時,辦宴戶須提供地點、時間、人數、廚師等從業人員名單和健康證明、就餐人員名單和聯絡方式等材料,在報經鎮(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後方可舉辦。同時,由村安全資訊員、村安全檢查員與當事人簽訂三方安全承諾協議書,逐步推行群體性聚餐當事者的責任首負制和先行賠付制,提升當事人食品安全風險防範意識。三是逐步規範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監管規則和方法。重點強化農村食品安全鎮(區)政府(管委會)負總責的責任體系,將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納入對鎮(區)的年度目標考核,落實食品安全“一崗雙責”,嚴格獎懲,並結合我縣實際出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健全監管執法的政策基礎和依據,確保監管常態化、實效化。加強宴席動態管理,從選單稽核、原料採購與儲存、加工過程中的衛生和冷盤製作衛生、留樣等給予全面的指導,通過早期介入、風險防控、全程跟蹤等方式,把好關口,規範採購渠道及操作流程,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並推行農村“民間廚師”黑名單制度,從而讓當事者和宴席廚師不敢、不能、不想違規操作,從源頭上預防風險隱患。四是加強對市場內熟食製品備案管理。為了圖方便和擺闊氣,農村群體性聚餐大多會使用從市場內買回的現成熟食製品,而這些食品多為附近的食品生產小作坊加工製作。由於這些小作坊佈局不合理,食品安全設施裝置缺乏,再加上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欠缺,在加工製作食品時非法新增和濫用食品新增劑,所售食品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因此對其進行備案管理,嚴格督促其建立進貨、銷售臺賬,規範操作,有利於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㈢合理配置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所必需的監管資源。一是整合食品檢測檢驗資源。整合縣食藥監、農業、質檢、衛計等部門現有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儲備與基礎資料,由縣食安委牽頭組織制定食品檢測年度計劃,制定統一資料標準,統一發布食品質量安全檢測資訊,構建資訊、技術和人才共享平臺,提升縣級快速檢驗檢測能力,並引導和聯合民間院所、企業檢驗檢測機構組成網路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使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市場機制得以完善,確保對群體性聚餐的技術檢測能力滿足監管需要。二是合理配備執法監管裝置。由於監管範圍面廣量大,在按計劃搞好日常監管、積極應對突發性事件的同時,進一步增強監管隊伍的執法和應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配備必要的執法裝置(如食品快檢箱、相機等),以利於取證,為監督、監

管執法提供必要的證據依據。三是適當給予鎮村監管人員經費支援。為了提升農村食品安全“一專四員”工作的積極性,建議各級政府對農村食品安全(重點是村級食品安全資訊員與專業廚師隊伍)工作列入財政預算(包括健康體檢、培訓和通訊等費用),工作經費劃入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管理,年終根據各鎮(區)具體情況,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適當予以經費支援,確保專款專用。

㈣嚴格聚餐食品衛生監管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一是加強農村聚餐行為的動態監管。對申報舉辦群體性聚餐的村民,以鎮(區)政府(管委會)為主導,食藥監、衛計等部門聯合執法,在加強宴席動態監管的同時,選派專人負責督促事主搞好聚餐場所衛生和餐具清潔消毒工作,做到生熟分開,原料與成品、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對農村群體性聚餐舉辦頻率高、人口集中、經濟基礎好的鎮(區),可探索開展“移動廚房”定點建設試點。所謂“移動廚房”是指運用輕質材料建造成可拆裝的食品加工房間,避免露天加工經營或在不衛生場所如柴棚等處加工經營,同時設定專用保潔消毒櫃、整理箱對所有廚具進行分類存放使用,防止交叉汙染,最大限度防範食品安全風險。二是嚴格執行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督促鎮(區)政府(管委會)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對於農村發現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政府、衛計、食藥監等部門報告。鎮(區)政府(管委會)、衛生院、村(社群)和事主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和救治工作,主動提供菜餚留樣,剩餘食品、原料及相關物品,確保應急和調查工作順利進行。三是嚴肅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追究。對當事人舉辦監管規模內宴席拒不申報、廚師拒不進行健康檢查或未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操辦宴席的,由縣食藥監等部門依規嚴肅處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對所在村(社群)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杜絕農村群體性聚餐中的關係監管、人情監管,對領導不重視、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堅決從嚴從重問責;對造成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對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隱報、瞞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