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10宣傳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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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0日,是全國110宣傳日。2014年1月10日,是第28個全國110宣傳日。

中國110宣傳日的由來

110及其由來

110是公安機關向社會公佈的受理人民群眾報警求助的全國統一的特種服務電話號碼。1986年1月,我國第一家110報警服務檯在廣州誕生。110報警服務檯保持24小時全天候值班,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緊急報警和緊急救助,為人民群眾提供服務,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正常學習、生活和工作秩序。

 110服務檯全天24小時服務,主要承擔如下職責:

(一)受理110、119、122電話報警、緊急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人民警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

(二)受理基層公安機關和執勤巡邏民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及各類案件、事故。

(三)與政府各職能部門保持聯絡,及時傳達群眾相關求助要求。

 什麼情況下應當撥打110 ?

根據公安部《縣市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規範》的規定,110報警服務檯的職責範圍主要包括報警、求助、投訴三個方面,其具體服務內容為:

 (一)110報警服務檯受理報警的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災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關的報警。

 (二)110報警服務檯受理求助的範圍: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2)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詢的;

(3)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5)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三)受理投訴範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