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世界水日主題一覽表

才智咖 人氣:4.68K

歷年世界水日主題一覽表

歷年世界水日宣傳主題:

1994年的主題是:“關心水資源是每個人的責任”(Caring for Our Water Resources Is Everyone's Busines)

1995年的主題是:“女性和水”(women and water);

1996年的主題是:“為乾渴的城市供水”(water for thirsty cities);

1997年的主題是:“水的短缺”(is there Enough);

1998年的主題是:“地下水--正在不知不覺衰減的資源”(groundwater -- The invisible resource);

1999年的主題是:“我們(人類)永遠生活在缺水狀態之中”(everyone lives downstream);

2000年的主題是: “衛生用水”(water and health-taking charge);

2001年的主題是:“21世紀的水”(water for the 21st century);

2002年的主題是:“水與發展”(water for development);

2003年的主題是:“水——人類的未來”(water for the future);

2004年的主題是:“水與災害”(water and disasters);

2005年的主題是:“生命之水”(water for life 2005-2015);

2006年的主題是:“水與文化”(water and culture);

2007年的主題是:“應對水短缺”(Water Scarcity );

2008年的主題是:“涉水衛生”(international year of sanitation);

2009年的主題是:“跨界水——共享的水、共享的機遇”(transboundray water-the water sharing,sharing opportunities);

2010年的主題是:“關注水質、抓住機遇、應對挑戰”(Communicating Water Quality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2011年的主題是:“城市水資源管理”(water for cities);

2012年的主題是:“水與糧食安全”(Water and Food Security)。

2013年的主題是: “水合作”(Water Cooperation)2013年3月22日是第21屆“世界水日”,第26屆“中國水周”的宣傳活動同日也將拉開帷幕。今年我國紀念“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活動的主題是“節約保護水資源,大力建設生態文明”。當前,公眾對於確保飲水安全,遏制水汙染,破解用水短缺等問題非常關注。

2014年的主題是:水與能源”(Water and Energy)。 聯合國確定2014年“世界水日”的宣傳主題是“水與能源”(Water and Energy)。水利部確定2014年我國紀念“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活動的宣傳主題為“加強河湖管理,建設水生態文明”。

2015年的主題是:“水與可持續發展”(Water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聯合國確定2015年“世界水日”的宣傳主題是“水與可持續發展”(Water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5年我國紀念“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活動的宣傳主題為“節約水資源,保障水安全”。

2016年的主題是:“水與就業”(Water and Jobs)。2016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屆“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九屆“中國水周”。聯合國確定2016年“世界水日”的宣傳主題是“水與就業”(Water and Jobs)。經研究確定,我國紀念2016年“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活動的宣傳主題為“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知識延伸】“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水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資料

什麼是水資源?

水資源是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這種水源應當具有足夠的數量和可用的質量,並在某一地點為滿足某種用途而得以利用。我國《水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什麼原則?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並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

《水法》中所稱取水的指什麼? 是指利用水工程[閘、壩、水電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除規定不需辦理取水許可的情形外,都應向取水口所在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

取水許可要符合哪些條件?

1、符合經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

2、符合行業用水定額規定。

3、符合批准的本行政區域地下水的可開採量,並且要符合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予批准:

(1) 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

(2) 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該地區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

(3) 取退水佈局不合理的。

(4) 城市公共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專案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

(5) 可能對第三方或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許可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 取水許可申請書;

2、取水許可申請所依據的有關檔案(如建設專案所依據的規劃,有關部門項批文等);

3、與第三者有利害關係的相關說明;

4、國務院水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水事糾紛,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該怎麼辦? 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水事糾紛解決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