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的崗位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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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的崗位說明書

人民檢察院的職權和職能部門主要崗位職責

(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最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崗位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檢察處崗位職責:舉報中心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髒賄賂局崗位職責: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髒、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局崗位職責: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1、指導基層院查辦瀆職侵權案件;

2、組織並查辦瀆職侵權案件偵查協作。

4、負責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協工作;

4、偵查監督處崗位職責: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1。對全市的審查批捕、立案監督和青少年維護權益工作進行指導。

2、對下級院報送的請示、複核案件和延長羈押案件進行稽核。

3、對直接受理的審查批捕案件稽核,並提出意見。

4。對各縣(區)院報送的批捕、不捕和立案監督案件進行審查;

5、對各縣(區)院報送的請示、複核案件、延長羈押案件進行審查;

6、審查直接受理的提請案件。

7。負責案件的`接收、登記、保管,分發各類案件材料及資料統計工作。

8、協助審查辦理自偵、公安、安全機關移送的案件及請示、複核案件和各縣(區)院報送的立案監督案件的彙總工作。

5、公訴處崗位職責: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援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1。主持公訴處的全面工作,2。負責案件分配、審查和稽核工作。3。代表國家出席法庭對各類案件提起`支援公訴

4。開展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5。參與辦理一審、二審、抗訴、請示案件;審查備案材料。

6。負責內勤、統計、記錄工作。

6、監所檢察處崗位職責: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侍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埔、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處崗位職責: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1。負責承辦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經濟)、行政裁判的申訴案件;

2、對法院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3、指導基層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4。承辦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經濟)、行政裁判的申訴案件;

5、承辦領導分配的其它工作。

8、檢察技術處崗位職責: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1。 負責司法醫學檢驗鑑定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負責筆跡、印章等痕跡檢驗鑑定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負責院內區域網的管理工作,承擔照相、攝像和現場勘驗工作。

9、紀檢監察處崗位職責: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1、負責本院政紀工作和基層院政紀工

作的指導。

2、認真接待來訪人員,及時處理人民來信。

3、受理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檢舉、控告、辦理違紀案件。

10、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崗位職責;1。負責檢委會辦事機構相關工作,2。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擔專項調研工作,4。負責收集整理調研資料,編輯、發行《平涼檢察》刊物,處理室內相關事務。

5。負責檢察官協會工作,承擔檢察理論調研活動,負責編輯調研專刊等項工作。

11、職務犯罪預防處崗位職責;1。 負責職務犯罪預防處全面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預防成員單位和基層院開展預防工作,總結、推廣預防工作經驗,承擔市委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行業預防、專項預防、個案預防、預防調研和預防宣傳工作。辦理預防處其它工作任務。

12、監所處崗位職責;1。負責監獄、看守所的執法監督工作;

2、組織查處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職務犯罪案件;

3、指導基層院監所檢察工作。

4。查處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職務犯罪案件;

13、政治部崗位職責;1。負責全市檢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管理,協助院黨組抓好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積極與地方黨做好各縣(區)檢察院領導班子的管理、考察、配備。

2。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檢察官等級的評定、任免工作,負責全市檢察人員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教育培訓規劃,督促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

3。負責政工類檔案、材料的收發傳遞、整理,辦理部領導對檔案的批示;負責文件管理,統計報表,通知會議,考勤、記錄、整理工作。負責市院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勞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