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崗位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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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經理崗位說明書

法務部崗位說明書

一、基本資訊

崗位名稱 法務經理

所屬部門 法務部

管理層級 管理層

直接上級

崗位序列

管理序列

直接下屬 法務專員

二、崗位總體目標

依據法律法規,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公司戰略規劃,維護公司績效管理體系、制定考核激勵政策並組織推進,以達成績效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

三、工作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按流程或重要性排序)

1) 為公司長遠發展規劃提供法律保障;

2) 參與公司的分立、合併擔保、產權轉讓、招投標及重組等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並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3) 處理公司重大經濟糾紛案件;

4) 向公司業務部門、子公司提供有關法律諮詢;

5) 為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確保各項流程符合法律法規,維護公司員工的利益;

6) 及時完成合同起草或稽核,防範風險、維護公司利益、規範管理;

7) 加強員工法律意識的培養,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切身利益;

8) 做好公司各類案件的訴訟和應訴工作,降低公司仲裁、訴訟損失;

9) 加強公司內部法律事務管理人員的培養,結合本公司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公司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10) 配合銷售系統做好應收賬款的催款工作,以及賬務風險預警機制。

11) 代表公司聯絡公檢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與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

12) 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培訓與考核工作,對部屬進行日常的.業務輔導;

13) 負責本部門整體專業水平的提升,完成公司的各項法律作業。

四、任職資格

1、基本要求最低學歷本科及以上專業法律類專業工作經驗5年以上工作經驗,其中2年以上企業法務管理經驗性別不限資格證書法律類從業資格年齡28-35

2、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智慧財產權法等國家法律

3、懂得企業戰略管理知識、人力資源知識和財務法規

4、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談判訴訟能力

5、具有較強的監控能力和洞察力

6、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

7、具有較強的進取精神和敬業精神

8、熟練操作計算機,精通office及其它辦公軟體

  【法務部主管】

崗位名稱:法務部主管

  直接上級:辦公室主任   直接下級:   本職工作:   依照法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直接責任:

1、制訂法務部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按月做出工作計劃和預算報批通過後執行。

2、負責制定法務部的工作程式和工作規定?報批通過後施行。

3、掌握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4、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並貫徹執行。

5、 辦理公司合法經營所需的有關證照?包括車輛駕照?及相關年檢等事宜。

6、依法保護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對假冒仿製本公司專利權、產品、包裝、商標和企業形象的行為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打擊。

7、在授權下負責辦理公司與其它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律糾紛。

8、負責公司專利權的申辦工作。

9、負責稽核公司所有合同、協議、重要發文、重要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10、負責對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11、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公司員工的違法亂紀行為。

12、制定法務部培訓計劃擬定企業法律事務常識培訓計劃?報批通過後協助培訓部實施、考核。

13、定期聽取直接下級述職並對其做出工作評定。

14、填寫直接下級過失單和獎勵單根據許可權按照程式執行。

15、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程式調配直接下級的工作崗位。

16、向直接下級佈置工作任務。

17、受理直接下級上報的合理化建議?按照程式處理。

18、及時對下級工作中的爭議做出裁決。

19、指導、巡視、監督、檢查所屬下級的各項工作。

20、在必要情況下向直接下級授權。

21、負責法務部主管的工作程式的培訓、執行、檢查。

22、瞭解法務部工作情況和相關資料。

23、定期向辦公室主任述職。

24、按工作程式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絡並及時對部門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25、制定直接下級的崗位描述並界定直接下級的工作。

主要權力:

1、有對法務部所屬員工及各項業務工作的管理指揮權。

2、對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個人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制止權。

3、對假冒仿製本公司的專利權、產品、包裝、商標和企業形象的行為有依法打擊的權力。

4、對下級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權。

5、對下級的工作爭議有裁決權。

6、有對下級崗位調配的建議權。

7、對下級有獎懲的建議權。

8、對下級的業務水平和業績有考核權。

9、有代表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聯絡的權力。

崗位責任:

1、對法務部工作目標的完成負責。

2、對所屬下級的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責。

3、對法務部預算開支的合理支配負責。

4、對法務部工作程式的正確執行負責。

5、對辦理公司各種證照的及時性、合法性負責。

6、對公司所有合同、協議、重要發文、重要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負責。

7、對法務部所掌管的企業祕密的安全負責。

8、對法務部給企業造成的影響負責。

9、對法務部一切法律行為負責。

管轄範圍:

1、法務部所屬員工。

2、法務部所屬辦公場所及辦公設施、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