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積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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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江蘇省公積金如何提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江蘇省公積金如何提取

江蘇省公積金如何提取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稽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鑑。

(二)單位經辦人員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影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拓展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