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積金異地轉入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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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公積金異地轉入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天津公積金異地轉入怎麼辦理

天津公積金異地轉入怎麼辦理

一、職工在我市穩定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將原就業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我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以上,且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職工本人可持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任一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

二、整體遷入我市企業及我市承接的產業轉移單位,集中為職工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相關轉入手續可由單位向轄區管理部預約集中辦理。

三、繳存單位和職工虛構勞動關係、工資關係的,不予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業務。繳存單位利用地域間政策差異協助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17〕20號)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單位和職工的違法資訊將納入我市住房公積金信用管理,並按照規定向相關信用資訊系統報送。

四、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定期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接續等業務辦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將依法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