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積金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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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個人公積金辦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公積金辦理流程

個人公積金辦理流程

1、初審櫃員受理並核對單位專管員所提交的以上各資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審櫃員在公積金軟體系統中登記錄入個人開戶資訊,掃描《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代扣繳納個稅承諾書》(繳存基數超過上限或低於下限規定的)和錄用證明類檔案原件或加蓋公章影印件到系統中。

3、初審櫃員提交複核櫃員複核。

4、複核通過後由初審櫃員列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確認回執單》,交由單位專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後簽字。

5、初審櫃員在《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確認回執單》上加蓋業務受理章,並將《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確認回執單》返還單位專管員。

個人開戶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2、錄用證明類檔案:職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原件;調令、任免令、復轉軍人分配介紹信、調動介紹信、新畢業大學生安置就業介紹信等原件。(以上之一即可)

3、工資證明類檔案:職工到本單位第一個月發薪工資表原件。(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單位,也可提供影印件,但須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並每頁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新增職工,繳存基數超過上限或低於下限規定的,單位須提交《代扣繳納個稅承諾書》。(見樣本並加蓋單位公章)

5、個人開戶填寫表格,《住房公積金職工變更清冊》一式二份(單位須提供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