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的公積金轉現單位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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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原單位的公積金轉現單位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原單位的公積金轉現單位怎麼辦理

原單位的公積金轉現單位怎麼辦理

1、首先要諮詢原單位,是否給你辦理了集中封存。如果已經辦理了集中封存,就需要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

將現單位的'公積金賬戶詳細情況的單據——公積金接收函(加蓋公章)交予公積金管理中心。

2、若原單位沒有辦理集中封存,你就可以將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告知原單位,從網上辦理轉移就可以了。

擴充套件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餘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

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餘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鑑)。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