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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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計稅方法如下: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1、扣除五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後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扣除五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收入不足3500元,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後將剩餘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舉例說明: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04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麼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460元補足當月工資,然後將9540元除以12得出79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麼年終獎扣稅額為9540×3%-0=286元。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500元,發放年終獎為24000元,將24000元除以12得出2000元,對應稅率為10%,那麼年終獎扣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年終獎臨界點

稅率的臨界點導致“多給少拿”

據瞭解,由於不同的稅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剛剛超過兩個稅率的臨界點就會發生“多給少拿”的情況。而年終獎18000元剛好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一級稅率的臨界點,也就是說,超過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級稅率10%計稅。

比如A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B年終獎為18001元(假設兩者的月工資都高於3500元)。A的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後所得17460元。再看B,因為18001/12已經大於1500元,所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後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極端的情況,是年終獎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況,由於960001元意味著將對應最高階也就是45%的稅率,960000元對應稅率則是35%,結果,1元之差稅後所得反而減少87999.45元。

避開“縮水區”18001元到19283.33元

經計算,從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終獎縮水區域,因為多發的獎金小於或等於因此而增加的稅額。而像這樣的縮水區域還不只一個,據瞭解,共有六個這樣的區間: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鑑於此,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儘量避開這些區域,避免因此而“多發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