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傷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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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賠償程式複雜而又漫長,是一般勞動者都不是很清楚,所以,發生工傷後最好委託律師做好維權工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工傷保險賠償,歡迎閱讀!

2017工傷保險賠償

  具體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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