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意外保險公司會拒賠

才智咖 人氣:2.77W

作為投保者,不僅需要了解保險公司究竟賠什麼,也要了解保險公司不賠什麼,趨利避害,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相關情況,希望你喜歡。

哪些意外保險公司會拒賠

投保人通常認為,自己購買了保險,只要發生相關意外保險公司就都會賠償。但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車險還是意外險、健康險,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和糾紛卻都不少,這讓不少保險消費者很是心塞。

那麼,拒賠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呢?如果結合實際案例進行分析,絕大部分保險拒賠的根本原因在於保險條款通常對理賠有極為詳細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又常常被投保人所忽略,因而就造成了出險後的各種不賠付。而作為投保者,不僅需要了解保險公司究竟賠什麼,也要了解保險公司不賠什麼,趨利避害,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

非保障範圍拒賠

案例:劉太太為先生投保了一份分紅型終身壽險,當年9月初,劉先生因為罹患胰腺炎住院大半個月。此前劉太太投保時,聽說隔壁鄰居因為胃炎住院,最後得到保險公司3000多元的理賠。於是,她也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最後,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

載明劉先生投保的終身壽險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因此拒賠。

分析應對:每份保險都有特定的保險責任,只有在保險合同約定責任範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意外傷害險則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殘疾,住院醫療保險補償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住院治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終身壽險提供死亡或全殘保障。消費者在投保時,要明確將自身需求與所投保險合同中的保障範圍相結合,否則在保險責任範圍外的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

除外責任拒賠

案例:喜歡水上運動的柳先生和朋友相約前往海邊衝浪,在出發之前,他和朋友各自購買了一份短期旅行意外險。不幸的是,由於安全裝備有限,在衝浪進行過程中,柳先生突然掉入水中,因未能及時施救,且水比較深,最終柳先生溺水身亡。事後,柳先生家人到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作出了拒賠的決定。拒賠理由為,柳先生購買的意外保險承保範圍中,攀巖、漂流、潛水、滑雪、笨豬跳、衝浪等高風險活動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均屬於保險公司免責條款。

分析應對:免責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的除外責任,又稱責任免除。指保險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險責任的範圍。當前市場在售的大部分險種都設有一定的免責條款,比如,車險中的酒駕、肇事逃逸、壽險中的兩年內自殺以及上述旅行意外險中的“高危運動”等。如出險事故屬於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專案,保險公司就會明確拒賠。對於保險消費者來說,在投保前一定要看清免責條款的相關描述,如條款中部分專業概念、術語理解不清,一定要向客服人員進行諮詢,最大程度地避免日後糾紛,保護自己的權益。

未及時索賠或擅自處置拒賠

案例:王先生自行駕車到外地出差,沿途因不小心撞上石塊導致水箱漏水。情急之下,王先生就近找了一家修理廠修好車輛繼續趕路。幾天後出差回城才想起報案,但保險公司以王先生沒有及時報案和自行修復為由拒絕賠償。

分析應對:按照大部分車險合同的規定,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此外,發生保險事故後未經保險公司核定損失,被保險人不得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否則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直至拒絕賠償。因此,在發生車險事故時,車主朋友切忌不要擅自對車輛進行盲目修理,要等保險公司定損後再行修理。此外,無論投保何項險種,在發生需要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情況時,都要及時聯絡保險公司客服,如超出合同規定的索賠實現,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拒賠

案例:李女士投保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在購買保險時,保險營銷員詢問其過往病史,其告知對方自己並無異常。保單生效後,李女士因“腰椎間盤突出”住院治療並申請理賠。但經保險公司調查,李女士在投保前曾因該病住院進行治療,繼而以“保險人未如實告知過往病史,投保前未治癒疾病不理賠”為由拒絕賠償。

分析應對: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第二款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第四款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綜上所述,保險公司的拒賠是合理的。

在現實生活中,保險拒賠的糾紛案例中有很多都是由於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引發的。必須提醒的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實填寫健康告知書上的各類書面詢問,即使本身已經患有一些疾病,或者曾經患過一些疾病,也不一定會被拒保的,反而是對投保方將來正常理賠的一個有力保障。反之,如隱瞞一些重要事實,即便以較低的保費購入保險,最後反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觀察期免責期拒賠

案例:2010年3月26日,退休教師老章為自己購買了一份終身壽險,附加終身重大疾病險。到了當年5月,老章被確診罹患胃癌,老章和其家人立即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卻被保險公司告知不承擔保險責任。拒賠原因為老章的保單雖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還有180天的重大疾病觀察期,對於觀察期內罹患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分析應對: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錢,很多時候還與保險期限有關。保險事故發生時,要看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觀察期)內,是否在保障期內,進行索賠時,是否還在索賠時效內,這些都與保險公司是否賠錢有直接關係。

具體到醫療健康險而言,這類險種常有免責期(或觀察期、等待期),即保險合同生效後,還需一段觀察期。一般而言,疾病住院險多為30天,重大疾病險是90天或者180天。如果在上述保險合同約定的觀察期內罹患重大疾病或者病逝,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對被保險人來說,在免責期內罹患重病雖然概率很小,但這段時間畢竟是保險“真空期”,在挑選健康險時也應該考慮免責期的長度,儘可能選擇免責期相對較短的保險。

除了上述的幾種拒賠原因,保險人若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或出現少數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誇大保險事故損失程度等情況,保險公司也完全有理由拒賠。保險消費者一定要對相關條款及規定進行基本的瞭解,理性投保,科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