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五大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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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不少朋友在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過程中常存在一些誤區,下面本站小編一一為大家盤點吧!

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五大誤區

誤區一:公積金賬戶餘額做購房首付

很多人都認為既然公積金是職工購房福利政策那麼理所當然的可以用來支付購房首付,其實不然,因為公積金是先使用後才可以提取的,即購房人只有在購房後提供購房的證明材料才可以辦理提取手續。

誤區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來貸款買房,因為父母與子女間的公積金是不能夠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積金購房申貸問題上,則視為兩戶人,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單獨分開的,即兩個家庭。

誤區三: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裝修不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內,因此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不行的。

誤區四:公積金貸款額可以超出上限

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存在很大區別,即不能單純的依據房產評估值來計算貸款額,需要根據借款人收入、繳存額和繳存比例來計算,且不能超出公積金貸款最高上限。

誤區五:提取總額可以超過房款總額

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3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儲存餘額有40萬元,他只能提取3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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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調公積金繳存基數 落實繳存比例“限高令“

7月1日開始,多地紛紛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例如,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月繳存額上限上調為5102元,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收入將增加。

與往年不同,部分地區在今年還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根據國務院4月釋出的《關於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廣東、安徽、天津、重慶等地先後下發通知,將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從20%、15%等調降至12%。

公積金繳存基數開始執行新標準 多地上調

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核定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 新設定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分別以當地2015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 從調整幅度來看,北京、南京等地月繳存額上限均提高400元以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6月21日釋出通知稱,根據計算,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而2015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654元,相比之下,本年度提高了448元。

南京要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南京市2015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20200元),首次突破“2”字頭;同時,月繳存額上限為4848元,較2015年度的4368元提高了480元。

上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相關通知顯示,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較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290元的上限,提高了204元。

2015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尚未公佈資料的地區,存在繳存限額“暫缺”的情況。例如,南京因2015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還未公佈,暫時無法計算每月最低繳存額。

調整後,在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職工到手工資可能會略有減少,但單位同步繳存金額增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收入將增加,從購房和最終提取收入來看,其實是利好。

多地落實繳存比例“限高令” “保底”同步推進

今年4月,國務院釋出《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各地區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基於此項規定,廣東、吉林、安徽等地將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上限從20%調至12%;福建、重慶、天津等地從執行最高繳存比例15%調降至12%。

此前,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釋出了2016-2018年供給側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其中提到廣東將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上限從20%降低至12%。7月初,廣州、東莞等城市也正式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12%。

繳存比例“限高”同時,“保底”工作同步推進。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為此,青海提出,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可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自行確定,不得低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