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險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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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發出通知,調整太原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2015年10月1日起分娩的女職工,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太原生育保險待遇調整

61萬餘職工參加生育保險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太原市目前共有近萬戶單位的61萬餘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費。

女職工在“宮內妊娠週期”前參保至待遇享受期結束連續繳費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男職工在配偶“宮內妊娠週期”前12個月參保繳費可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宮內妊娠週期”是指女職工懷孕起至嬰兒分娩止。其計算按分娩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所注時間為準。“待遇享受期”是指女職工嬰兒分娩之日起至產假結束止。

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據生育情況而定

生育保險待遇分為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產前檢查費報銷待遇標準為500元。

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標準根據生育情況而定。計劃內一胎順產、助產或剖腹產生育醫療費標準:順產1500元,助產(難產)1700元,剖腹產、多胞胎產3000元。計劃內二胎順產、助產或剖腹產生育醫療費標準:順產1100元,助產(難產)1300元,剖腹產、多胞胎產2100元。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醫療費每胎次100元;懷孕滿4個月引產的,醫療費每胎次300元。

另外,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標準,按照太原市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有關規定報銷;實際醫療費低於規定報銷標準的,按照實際醫療費報銷。

生育津貼按單位上年度月均繳費工資計發

太原市明確,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津貼標準按照參保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高於本人分娩當月繳費工資標準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計發;低於本人繳費工資標準的,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其中,計劃內一胎的,女職工生育年齡滿24週歲的可享受4個月津貼補助,不滿24週歲的享受98天津貼補助。

計劃內二胎和死胎生育津貼標準為:順產享受98天津貼補助,剖腹產享受3.5個月津貼補助。

流產、引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生育津貼按0.5個月計發,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領取一次。懷孕滿4個月引產的,生育津貼按1.5個月計發。

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提醒,生育保險業務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職工生育待遇全額劃撥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支付職工本人。生育醫療費用發票丟失的,不再報銷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按照50%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