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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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江西萍鄉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江西萍鄉公租房申請條件

江西萍鄉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週歲。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萍鄉公租房時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萍鄉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申請深萍鄉公租房,但在其簽訂萍鄉公租房合同後,應當立即停發租房貨幣補貼;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萍鄉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地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後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即三年內未在萍鄉擁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請萍鄉公租房。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萍鄉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設用地,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萍鄉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房;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拓展: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裝置,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