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公租房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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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焦作公租房怎麼申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焦作公租房怎麼申請

申請條件:

焦作市戶籍人員申請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25週歲以上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必須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並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家庭人均資產低於7萬元且家庭資產總額低於28萬元;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於10平方米;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未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7、符合以上第1至5項、第7項條件的申請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雖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曾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經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可以申請住房保障。

溫馨提示:

1、以上“住宅建設用地”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分配、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使用權的住宅建設用地;

2、以上“自有住房”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自建、購買、贈與、繼承、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落實僑房政策、拆遷安置等各種途徑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及已簽訂了購房合同的住房;

3、以上所述除特別說明外,“以下”、“低於”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

公租房申請材料:

1、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含其父母或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證明。

3、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含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收入證明材料分別為:在職人員出具由工作單位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出具領取離、退休金銀行存摺;下崗、待業人員出具下崗待業證、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街道居委會證明;農民或靈活就業人員出具由所在居(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個體工商戶出具上一年度工商登記資料和稅務繳交憑證;股份分紅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證明;其它收入證明材料。

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發的《焦作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焦作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

5、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1—4級殘疾軍人、孤老復員退伍軍人、五老人員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其餘屬5—10級殘疾軍人、參戰人員、殘疾人、孤寡老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級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6、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

2、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入戶調查;初審通過後,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上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初審上報的申請資料後,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逐戶調查核實申報情況,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擬定本轄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名單。複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市房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情況核對後,組織各區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後,市房產管理部門將核准結果反饋至區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

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複核。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5、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將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的申報資料整理歸檔,彙總成冊,按戶建立檔案,並將相關資訊全部錄入電腦,建立資訊庫。

6、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錄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資訊庫以及彙總名冊,並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彙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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