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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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收入證明

車禍賠償收入證明有勞動合同、稅單、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護理費證明等等。

誤工證明

茲證明我單位員工張某(男,身份證號: ),於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單位工作,其於20xx年xx月xx日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出院後至今在家中休養,因交通事故非我單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間我單位未發放工資。張某受傷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為2588元/月。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

1、三個月的工資條(加蓋單位公章)

2、勞動合同

護理費證明

茲證明我單位員工李某(女,身份證號: ),於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單位工作。李某因丈夫張某於20xx年xx月xx日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於20xx年xx月xx日請假5個月護理張某。請假期間我單位不支付工資。李某請假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為1450元/月。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一)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其標準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北京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 (七)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十二)傷殘鑑定費 是法醫中心接受委託,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和活動受限狀況進行綜合評定後,出具鑑定結論、收取的鑑定費用,一般包括會診費和鑑定費。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主張。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四)其他財產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衣物損失、維修費用、車輛停運損失和車輛貶值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