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年終個人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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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一年的工作結束了,是時候進行年終工作總結了,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顧問年終個人工作總結,僅供參考!

法律顧問年終個人工作總結

  篇一:法律顧問年終個人工作總結

舊的一年過去了,新的一年飄然而至,為總結工作,繼往開來,以更好開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現將過去一年以來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防範虛假賠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去年餘杭支公司有位離職員工方忠良,利用職務之便,與修理廠勾結,採用汽車套牌、虛假髮票、製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過訴訟來達到其賺取或騙取保險金的目的。在我們與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和杭州營業部的配合下,不僅粉碎了其企圖,而且爭取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其中兩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額就達到14萬餘元。通過我們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損失的發生。這兩起案件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義買得二手車然後套用河南電力公司的號牌,製造單方保險事故,謊稱車輛是方忠良母親顧美珍所有,以原告顧美珍的名義,由方忠良作為代理人向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訴訟標的8萬餘元。案件發生後,通過永安河南公司協查得知,河南省電力局的車輛不曾到過浙江,而且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停在電力局大院沒有使用。掛真實車牌的車主河南電力局出具了所有權證明,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親是車輛所有權人的事實。我們去過公安、法院,還多次向保監局反應情況,經過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訴訟,放棄了車輛的理賠。

幾個月後,方忠良又以他母親的名義就另一輛寶來汽車向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車輛也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發生的單方事故,交警事故認定書是在事故發生10來天之後補開的。方忠良用一張假的汽車修理發票向法院主張保險賠償近6萬元。該案我公司定損員定損3萬餘元,一審由杭州營業部法務人員參與了訴訟。一審法院按全部支援了顧美珍的訴訟請求。

本案二審由本法律顧問擔任訴訟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認為,既然事故是真實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沒有道理的。在與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溝通後,我提出了有力偽造假髮票證據,並且把河南電力局的案件作了書面報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經過兩次庭審,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顧美珍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按照本代理人的請求,將案件進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僅上述兩起事故,經過我們法律顧問的努力,就為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14萬餘元。

二、積極參與理賠案件處理,盡力使公司在訴訟中處於有利地位

由於分公司很多機構都由法務崗參與訴訟工作,因此真正委託法律顧問應訴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來共委託案件十餘起。但是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說明。

杭州濱江區的章毛案,章毛開車撞死了人,理賠案件在交強險結案後,受害人親屬反悔,以城鎮標準為訴訟請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濱江區人民法院。起先主審法官認為這個案子中,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城鎮標準理賠,在三次庭審後,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終於判決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

  篇二:法律顧問年終個人工作總結

20xx年即將過去,在區司法局和良渚司法所的關注和支援下,本村法律顧問工作在新農村建設上按期完成各項法律服務和法律活動,通過法律顧問這一平臺,以運用法律知識為導向,盡心盡責為村民提供服務,實現依法治村,為本村新農村建設發展貢獻力量。現將20xx年度本村的法律顧問工作做總結如下:

一、認真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義務,積極參加村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以自身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盡心盡責地為本村的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貢獻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內建立法律服務諮詢接待站,開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務活動。針對不同案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開展普法宣傳,提高村民法律素質,增強村民法制意識。針對村民的實際法律需求,普及宣傳與村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免費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包含當面諮詢、電話諮詢等),對村民提出的各類法律諮詢認真解答;對家庭、鄰里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耐心調解,使廣大村民提高了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增強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常識。20xx年本村共舉辦法制講座(2場),解答各類法律諮詢(10次),參與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起),代書各類法律文書(5件),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做出了努力。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也認識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將不斷探索新農村建設中法律顧問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實現法律顧問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實事做實,積極發揮法律顧問這一平臺,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多方協調,建立起一套適合本村新農村法律顧問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為把本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應有的'貢獻。

工作內容:

參與村委民主法冶建設工作會議,討論如何實施普法宣傳。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

一、要加強村委幹部的法制培訓工作。可集中時間對農村幹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也可以以會代訓,或結合工作實際舉辦相關的法制講座。要調動農村幹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對農村幹部的學法培訓狀況進行考試考核,把學法成績作為基層農村幹部管理的重要依據,促使農村幹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並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推動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程序。

二、要將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作為當前面向農民普法的突破口。使農民懂得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什麼,權利受到侵害後,救濟的辦法和保障在哪裡?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結合農村普遍存在的一些與村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婚姻法、勞動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進行講座,提供諮詢服務,把民事糾紛往依法解決的軌道上引導,使廣大群眾懂得如何依法維權。

三、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律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

工作內容: 參與村委民主法冶建設工作會議,認為基層民主法制宣傳要緊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一主題,針對不同的物件,採取不同的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實效。

具體提出法制宣傳的幾點建議和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村級黨員活動中心這塊陣地,對基層農村黨員幹部進行先專項培訓,再村級幹部帶領下面的組員進行培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村民法制學校,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法律知識講座。

二是開展法制宣傳進農家。要編印法制宣傳資料,向農民免費贈送;創新法制宣傳櫥窗,結合本村實際,設立法制宣傳園地,使廣大村民抬頭見法,隨時學法。

三是開展法制文藝進農家。把抽象的法律法規編演為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藝節目;

四是開展法律服務進農家。通過法律諮詢和調解,解決農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糾紛,引導農民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篇三:法律顧問年終個人工作總結

一、推進法律服務進顧問村,為構建和諧農村作貢獻。

我通過定時定點和不定時不定點相結合的方式向各顧問村提供法律服務,目的是提高農村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動顧問村民主法制建設,構建和諧農村。為此,我主要承擔著以下幾項工作任務:

一是為顧問村集體經濟發展搞好服務,努力促進顧問村依法管理。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程序的不斷前進,要實現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等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招商引資、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扶貧開發等現代農業,必須將法律服務送到顧問村經濟發展最需要的地方,促進顧問村集體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管理;

二是為顧問村穩定搞好服務,努力解決顧問村“三農”問題。三農問題主要集中在差距過大,城鄉收入差距過大,城鄉社會發展都差距過大,過於懸殊。這個差距已經到了非常危險的程度,已經影響到整個國家經濟、政治、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現在中央對三農問題是非常重視,特別是XX年1月份總書記代表中央提的解決好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這是一個標誌,現代無論是黨的系統還是政府系統,還是全國其他的系統都應該按照中央的要求重點為解決好三農做出努力。如今圍繞影響顧問村穩定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徵地補償、宅基地使用、農村權益以及生產發展等方面所產生的矛盾糾紛調處的法律諮詢與指導,幫助化解群體性、複雜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加強對顧問村有關社會穩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顧問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為顧問村新農村建設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是為顧問村民主法治建設搞好服務,努力推動顧問村民主法治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加強對顧問村村幹部、村各類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和個體經營者法制宣傳教育,幫助提高村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農村社會事務的能力,引導他們依法辦事、紮實開展民主法治村建立活動,推動顧問村民主法治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

四是為顧問村農民群眾依法維權搞好服務,推動法律服務進顧問村。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在顧問村覆蓋的廣度和深度,實現法律服務與農民群眾零距離接觸,幫助顧問村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法律服務向農村的延伸。

例如,我就告知顧問村徵地補償的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首先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實施並將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面積及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補償期限等在鄉村予以公告。其次由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期內,持有關證書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再次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批准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鄉村公告,聽取村集體和農民的意見。各項土地補償費用的歸屬,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所有人所有,安置補助費則須專款專用一般用於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

二、採取多種形式為顧問村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顧問村的法律需求情況,鑑於以前顧問村操作程式簡單,不夠規範,往往引起各種矛盾,村民對村委會的工作也有意見,產生很多糾紛,既影響了村集體經濟發展,也影響了顧問村的和諧穩定。為維護村集體經濟合法利益和穩定,我採用了提供法律諮詢,進行釋法解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幫助修訂村規民約以及合同、協議;幫助困難群眾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協助處理其它涉法案件等形式,向各顧問村提供法律服務。

例如,鳳潭村村幹部就問我,他們能否將村集體土地轉承包給他人,承包期限能否為30年?集體土地轉承包是可以的,但該轉承包的期限不得超過從原承包日起三十年。也就是說,鳳潭村先行的承包土地是始於1999年,根據土地承包法律的相關規定,土地承包期限30年,即從1999年至2029年。所以土地轉承包的期限最長只能到2029年,故轉承包的期限不可能為30年,最多隻能為21年。再如,一村民詢問其父親投資設立的店鋪,現在由他的兄弟經營,未參與經營的他能否分得該店鋪的財產?我的解答為你父親是否還健在,若健在的,則由你父親決定給予哪一個人,因為該店鋪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若你父親不在了,那麼該店鋪屬於你父親的遺產,你們兄弟兩人可以根據繼承法繼承,如果你母親還在的話,你們可以各分得三分之一的財產。

我為各顧問村提供上述法律服務時,一律不收取費用,為顧問村集體及村民代理訴訟、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償服務的,由法律服務機構與服務物件協商一致,並以合同形式另行約定。通過訴訟和非訴訟途徑,為村裡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幫助。此外,我在擔任農村法律顧問過程中,若發現顧問村有違法經營和不依法管理行為的,立即予以指出並督促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