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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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指從事建設建築安裝工程過程中,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下面本站就為大家帶來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按照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專案概況、工期及合同總造價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具體工程範圍和內容: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日曆天

2、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工程合同總價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

第二章 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1.1合同語言:漢語

1.2適用標準、規範:

以招標檔案《技術檔案及規範》規定為準。本條款沒有明示,但為工程所需的其它標準、規範、條件,均執行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或條件。

1.3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2條 甲方工作

2.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具備。

2.2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絡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甲方辦理有關手續。

2.3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係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甲方負責協調

2.4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提供。

第3條 乙方工作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3.1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自行解決。

3.2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3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裝置的措施: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裝置的措施: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5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6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預留預埋,承包範圍之外的工作乙方不負責。

第4條 進度計劃

4.1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是:開工前7天。

4.2甲方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接到後7天

第5條工程開工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開工通知後,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儘早開工,並按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工期相應順延: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不可抗力、合同中約定或甲方提出的需要順延的其他原因。

第7條 暫停施工

如發生,雙方按以下約定辦理: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同時工期相應順延。(參考:無塵室)

第8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承包工程價款為 元(大寫: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費用按照合同價格增加相應費用。

第9條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後預付30%,完成合同範圍內工程量的'1/2支付到60%的工程款,完成合同範圍內的工程量支付到合同款的90%,合同內專案除錯合格後付至合同款的95%。餘款5%做為質保金,壹年後一次性付清。

第10條 乙方採購材料

乙方採購材料的約定: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滿足設計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如需材料試驗,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第11條 甲方變更設計:在施工部位前7天提出

第12條 乙方變更設計:在施工部位前7天提出

第13條 合同範圍內專案竣工驗收:乙方協助甲方進行

第14條 質保

14.1質保內容、範圍:合同約定的施工範圍內的全部內容。

14.2質保期限:主體結構質量等保修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終生負責,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以工程驗收合格起壹年為限。

14.3質保金額和支付方法:本工程質保金為工程造價的5%。工程質保期滿,質量無異議後,1個月內辦理質保金結算。

第15條 爭議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調解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6條 違約

16.1違約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為: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17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規定

17.1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18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時,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協助甲方每隔7天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的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第1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雙方約定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已購產品價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20條 其他

20.1工程完工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交承包工程範圍內的竣工資料。

合同附件:

(1) 合同報價表

(2) 預算圖紙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