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委託合同模板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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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委託合同模板合集8篇

委託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________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滬工商合[20xx]422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20xx年度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簽訂本合同。

一、評價內容

乙方受甲方委託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採用市工商局指定的合同信用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體),對甲方提供的資訊資料進行核實、抽查、分析和科學評估,出具公正、客觀、全面、完整反映企業合同信用狀況的評價報告。

二、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資料資訊及其他應予協作的事宜

1.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後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所需全部材料,並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所需資料致使評估無法正常進行,或提供虛假資料造成評估結果的失真,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在甲方現場考核、抽查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內容的過程中,甲方應安排合同管理及有關人員予以配合。

三、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服務及其他應予協作的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評價結果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評估資料負有保密責任,為甲方嚴守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評價結果以及評估資料提供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報送的評估資料後對甲方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3.如甲方對評估結果持有異議,在收到評價報告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複評要求,並提供必要的補充資料,乙方給予複評。

四、價款支付方式

1.本項合同信用評價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在本合同簽署以後一週內向乙方一次付清全部評估費。

2.甲方應以銀行轉賬或支票等方式予以結算。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物件:

甲方向

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影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絡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定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兌匯票中的承兌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出售舊機動車壹輛,達成本合同。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證明:

(1)單位名稱:_________,證照號_________,最近一次通過年檢的時間_________年月;單位程式碼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常住地址_________。

(3)機動車行駛證、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甲方委託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車輛型別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登記時間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委託出售價擬人民幣大寫乙_________元,價格浮動率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甲方委託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簽訂成交後,乙方為甲方處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委託事務後,甲方應當按舊機動車成交額的____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債權、債務等原因致使成交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應當接收乙方退回的車輛,全數退還車款,並及時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託出售的舊機動車應存放指定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並按規定支付停車費,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2.乙方應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轉委託。

3.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處理委託事務,報告委託事務處理情況,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4.乙方應按約定或依規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項並開具收款憑證。

5.乙方不得采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偽造、塗改、買賣交易檔案和憑證。

三 甲乙雙方都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的車輛管理規定,並遵守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

四 變更和解除。

甲方變更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按實賠償。乙方需要變更甲方委託要求的,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七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八 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產生爭議時,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請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調解,調解成功的,雙方應當履行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仲裁和訴訟中選擇其一,將不選擇的劃除)。

甲方(名稱):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姓名:_________

經紀執業證書編號: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4

一、概念及法律特徵 第三講委託合同

1、概念: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委託人。允諾為他方處理事務的,為受託人。

我們公司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就是這類委託合同,貨運代理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委託人”包括髮貨人、收貨人(簡稱貨主), “受託人”一般為貨運代理人。

2、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

A、委託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訂立後,受託人在委託的許可權內所實施的行為,等同於委託人自己的行為。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但與委託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務(如婚姻登記等)不能委託。在委託方式上,委託人既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事務,也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數 項事務,還可以概括地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B、委託合同的訂立以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人之所以選定某人作為受託人為其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託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瞭解,相信受託人能夠處理好委託的事宜為基本出發點的。而受託人之所以接受委託,也是出於願意為委託人服務,能夠完成受託事務的自信,也是基於對委託人的瞭解和信任。因而在委託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後,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了不信任,可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C、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託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無須以物之交付或當事人的義務履行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託合同為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訂立形式。

D、委託合同為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不付報酬或報酬沒有約定時,委託人無支付義務。儘管《合同法》規定,對於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應當預付或事後予以補償,但委託人所負擔的此項義務,並不構成委託合同關係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價。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不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支付費用的義務。委託人履行支付費用的義務有兩種方式:一是預付費用,二是償還費用。需掌握幾點:

A、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應預付費用的多少以及預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應依據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而定。預付費用係為委託人利益而使用,與委託事務的處理並不成立對價關係。

B、非經約定,受託人並無墊付費用的義務。如果經受託人請求,委託人也不負履行遲延或拒絕履行的責任。同時,正因為預付費用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因而,受託人並無申請法院強制委託人預付費用的權利。

C、委託合同為有償合同,因委託人拒付費用以致影響受託人基於該合同的收益或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時,受託人有權請求賠償。受託人無為委託人墊付費用

的義務,一旦墊付,有請求委託人償還的權利,

D、委託人也就負有償還費用的義務。委託人償還的費用一般應限於受託人為處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所謂必要費用,是指處理受託事務不可缺少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手續費等。當事人就必要費用的範圍發生爭議時,委託人應對其認為不必要的部分舉證,以免使提前墊付費用的受託人處於不利地位。在確定必要費用的範圍時,在支付當時為必要的、即使其後為不必要的,也為必要費用;相反,在支付當時為不必要的,即使其後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費用。委託人償還費用加付的利息從墊付之日起計算。利息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應以當時的法定存款利率計算。

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受託事務時所支出的有益費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應根據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委託人請求償還。

2、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委託人自然無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往往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即使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具體報酬,但依習慣或者委託的性質應當由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委託人應支付報酬,受託人享有給付報酬請求權。對於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致委託合同解除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對於因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而致委託合同終止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時,受託人無報酬請求權。

報酬支付時間,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事先付報酬的外,非於委託關係終止,受託人不得請求給付。因此,受託人不得以委託人未付報酬為由,就受託事務的處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作為受託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較有利)

3、賠償受託人損失的義務

A、委託人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非因受託人過錯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損失的義務。當然,委託人首先應對自己的委託負責。其次,以下幾種情況應對受託人負責:

A1、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它過錯致使受託人蒙受損失的,委託人還應予以賠償。

A2、即使委託人自己沒有過錯,若受託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害時,受託人也得請求委託人賠償其所受損失。

A3、在受託人所受的損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為造成時,受託人應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但若該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時,受託人只能請求委託人予以賠償。

B、因再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時的賠償義務。在委託人將所要處理的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之後,委託人一般不宜再將該委託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以外的第三人處理。如果委託人欲把委託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之外的第三人處理,必須經受託人同意。這實際上即是委託合同的協議變更。因合同變更致受託人遭受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三、受託人的義務

1、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基本義務是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處理委託事務有以下含義:

首先,委託人有指示時,應儘可能地遵守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委託人的指示分為三種:其一為命令性的指示。此時受託人絕對不得變更委託人的指示,縱使受託人的變更意見可能會更有利於委託人,也不得為之。其二為指導

性的指示,即委託人雖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給了受託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權,即在關係變化或發出指示時真相未明而以後需要對指示加以變更的,受託人得酌情予以變更。其三為任意性的指示。此時,受託人享有獨立裁量的權利,對受託事務的處理得因勢而定。

其次,受託人在情勢緊急時得變更委託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若情勢發生了訂立委託合同時沒有預料到的變化,且情況緊急,受託人無法事先與委託人協商時,只要能夠推定委託人若知有此情況也會允許變更指示的,受託人可以變更委託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託事務。這是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例外。

再次,受託人在變更指示後,負有報告義務。在變更時,受託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絡的,應於變更後及時報告委託人。如果因受託人的怠於報告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例: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指令不明,受託人主張權利時,應當如何處理?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委託不明,受託人主張權利時,推定委託事項包括貨物進出口所必須的一切事務,但委託人提出相反證據的除外。

2、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託人親自處理委託事務,意在防止出現受託人有負委託人信任致委託人利益受損的情形。

例: A橡膠集團公司委託B進出口公司從美國C公司進口一套橡膠拉延機生產線。B進出口公司根據A橡膠集團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與技術要求與C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C公司於20xx年5月25日交貨。5月20日C公司將裝置交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定的廠房,並派人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導安裝。裝置安裝完畢,於6月1日試執行,經過再三除錯,至8月中旬裝置運轉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膠製品,無法達到合同的技術標準要求。後經專家鑑定,該裝置在生產和設計中出現缺陷,不可能用中國原料生產出合格產品。為此,A橡膠集團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C公司賠償其損失。C公司辯稱:合同的主體是B進出口公司,A橡膠集團公司無權起訴。誰對?

本案中A橡膠集團公司是委託人,B進出口公司是受託人,美國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403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與受託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委託人A橡膠集團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國C公司行使索賠權。C公司將合同標的運抵委託人A橡膠集團公司廠房,並指導裝置安裝,就已經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

有兩種例外情況:

A、轉委託經委託人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部分或全部轉委託給第三人,即次受託人,由次受託人直接就委託事務向委託人負責。委託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也自然在委託人和轉委託的第三人之間產生。委託人應向該次受託人支付報酬、釋出指示、預付費用、賠償損失;該次受託人也應對委託人本著誠信原則,盡力勤勉地履行義務。同時,受託人也可以向次受託人釋出指示。因為受託人對次受託人的選任已經委託人同意,因而受託人僅對次受託人的選任及其對次受託人的指示承擔責任。因受託人選人不慎或指示有誤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

受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轉委託未經委託人同意的。受託人所為的轉委託未報知委託人或雖報知但委託人未同意的,該轉委託的第三人應視為是受託人的履行輔助人。轉委託的第三人處理事務的行為,應視為受託人自己的行為。因而,未經同意的轉委託,第三人的處理事務行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視為是受託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C、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轉委託,應當視其為委託人同意的轉委託。所謂緊急情況,也可稱不得已之事由,指受託人自己處理委託事務受阻礙,而委託人將會因該委託事務處理的中斷而受損害,且時機急迫,來不及或無法通知委託人的情況。此種情形下的轉委託稱為緊急的轉委託。

例:貨主將其業務單證(出口貨物明細單、發票、裝箱單、報關委託書、報驗委託書、報關單、核銷單等)交給貨代①,委託貨代①辦理貨代事務,貨代①又將貨代事務轉委託貨代②辦理,貨代②實際辦理了貨代事務,該轉委託未經貨主同意。如何認定貨主——貨代①——貨代②轉委託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受託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第三人處理,經委託人同意的,委託人和第三人之間直接成立貨運代理合同關係。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各自獨立的法律關係。

問1:如何認定“轉委託經同意”?

有證據證明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了受託人的轉委託許可權或者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轉委託行為明確表示同意的,可認定為“轉委託經同意”。僅有證據證明委託人明知受託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第三人處理而未表示反對的,不能認定為“轉委託經同意”。

問2:受託人沒有從事訂艙、報關、倉儲、裝箱、集裝箱內陸運輸等貨運代理事務的資質或實際履行能力,而將該部分貨運代理事務轉委託第三人處理的,對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之間法律關係的認定有無影響?

上述情況對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的認定並無影響。有無資質只涉及到賠償問題,不因無資質而委託法律關係無效。

3、賠償委託人損失的義務

受託人為一人時,分三種情況:

A、有償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B、無償委託合同,受託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委託人帶來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C、受託人超越該許可權處理事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不論有無過錯,均應對委託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託人為兩人以上時,分兩種情況:

A、若其中一個受託人或數個受託人都違反了受託人的義務,給委託人帶來損失的,委託人可以向所有受託人或其中任何一個要求賠償,受託人相互之間負連帶責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數人未與其它受託人協商而實施的行為,損害了委託人利益的,無過錯的受託人可以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向實施行為的受託人行使追償權。

B、負連帶責任的受託人必須是委託人所委託的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人,若委託人分別委託不同受託人處理不同事務,則各受託人就各自處理事務向委託人負責,並不發生負連帶責任的問題。

3、報告義務

A、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隨時或者定期報告受託事務的處理情況。

B、受託事務終了或者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將處理委託事務的始末經過和處理結果報告給委託人,並提交必要的證明檔案,如各種賬目、收支計算情況等。

C、在委託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如果委託人要求受託人履行報告義務,告訴事務處理的狀況,受託人應當報告。

D、委託人沒有要求受託人彙報,但有報告的必要時,如進行有障礙、情事變更 等,受託人亦應隨時彙報。

後果:受託人因怠於報告所致損害,委託人有權請求受託人賠償。 報告內容:具體內容一般由當事人約定。

4、財產轉交義務

受託人因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這些財產,包括金錢、物品及其孳息、權利等,委託人得請求受託人交付財產的這項權利,可以讓與第三人。

四、委託合同的終止

1、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

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託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適用的終止原因。例如,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委託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存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等。委託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託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A、當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可任意解除合同。

B、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破產時,委託合同當然終止。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依委託事務的性質在發生上述情況時不宜終止委託合同的除外。

2、委託合同例外不終止時的法律後果

A、受託人繼續處理事務的義務。當委託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之後,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有繼續處理受託事務的義務。

B、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在委託關係終止時採取必要措施的義務。受託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於所謂“必要措施”應作廣義理解,既包括消極的儲存行為,也包括積極的對委託事務的處理。

例:大興公司與全宇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由大興公司委託全宇公司採購500臺彩電,並預先支付購買彩電的費用50萬元。全宇公司經考察發現甲市W區的天鵝公司有一批質優價廉的名牌彩電,遂以自己的名義與天鵝公司簽訂了一份彩電購買合同,雙方約定:全宇公司從天鵝公司購進500臺彩電,總價款130萬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萬元定金;天鵝公司採取送貨方式,將全部彩電運至乙市S區,全宇公司在S區合同約定地點接收了500臺彩電,貨到驗收後一週內將全部彩電交付大興公司。由於彩電滯銷,大興公司一直拒付貨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託從事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地面建築的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承攬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礦區擴建地面建設工程專案。

第二條 委託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後的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 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先期資金500萬元,後根據工程進度和決算付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相互提供相應證件

1.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4.礦建資格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 銀行開戶證明

第五條 甲方義務

按時提供相關資料,依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方式支付乙方款項。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按照甲方的委託和設計圖紙、按時、保質施工,竣工後按相關預算結算工程款項,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其它事項約定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同時解除委託合同。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效力,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6

委託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受委人:××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檔案;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檔案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檔案;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蓋章)乙方:××律師事務所

(蓋章)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合同 篇7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願協商,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市場開拓和貨源組織一事,達成如下內容:

一、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貨源組織工作,併為甲方獨家進行市場開拓、宣傳推廣。

二、 報酬

甲方按乙方貨源組織實際帶來的收益給予相應的報酬。報酬按月支付。

乙方貨源組織實際帶來的收益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付酬。_______元以上部分元以下的'部分按_______%付酬。

三、 保密事項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所獲得的客戶資料為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當保密。並保證在委託關係解除後兩年內不得洩露和利用。

四、 其他費用

甲方於每月初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所需的費用支出和保密酬金。

五、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約定,除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支付違約金。

甲方逾期支付報酬的,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已收取費用的三倍的違約金。

六、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日委託合同的義務責任

受託人

包括:

1.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受託人對委託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可以轉託他人;

2.遵守委託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委託事務情況向委託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辦理委託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託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託人。

委託人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付酬義務。對於有償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334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託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託人有權加以制止,並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經委託人催告後,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於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於研究開發人 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 篇8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土地及資產(以下簡稱評估標的)評估之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評估的評估標的的名稱、範圍、位置、面積、用途等相關條件。

一、評估標的的名稱:

二、評估標的的範圍:

三、評估標的的位置:

四、評估標的的面積:

五、評估標的的用途:

六、評估標的的其他相關條件:。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評估評估標的目的及評估期限。

一、評估目的:

二、評估期限:10天,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萬元。

第四條: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評估目的及需要,採用科學的方法對所評估的評估標的進行科學、客觀、公正地評估,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在評估期限內,為甲方出具《評估報告》、《評估技術報告》及備案材料等相關檔案,並達到能夠滿足甲方的評估目的及需要。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拒絕支付委託評估費用,同時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除此之外乙方還須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委託評估費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一、委託評估費按計價格[1994]號《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價格評估收費的通知》和[1995]971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標準70%收取。

二、評估費用在乙方為甲方出具《評估報告》、《評估技術報告》及備案材料等相關檔案,並達到能夠滿足甲方的評估目的及需要,且在甲方確定無異議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須準確、真實。

二、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技術力量,參與評估的估價師不得少於2名。

三、乙方必須按照法定的《估價規程》的工作標準執行,進行拍照,存檔等工作,所獲資料真實可靠。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拒絕支付委託評估費用,同時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除此之外乙方還須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對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並對報告及甲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拒絕支付委託評估費用,同時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除此之外乙方還須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乙方所編制的報告和圖件需評審認定的,乙方負責評審認定,並承擔評審認定發生的一切費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拒絕支付委託評估費用,同時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除此之外乙方還須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若甲方中途終止評估,乙方的工作已經完成總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總評估費50%支付評估費,乙方的工作未完成總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總評估費支付評估費。

第八條:若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等檔案資料有異議,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重新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對再次評估結果仍有異議的,甲、乙雙方可共同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若鑑定結果與乙方評估結果不一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拒絕支付委託評估費用,同時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除此之外乙方還須應賠償由此給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在乙方依約履行完本合同,且無任何違約責任,一年後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同意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並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