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具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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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建築工具租賃合同。

建築工具租賃合同

建築工具租賃合同(1)

出租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裝置,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種類 數量 押金標準 計量單位 租金單價(元) 賠償價(元) 
鋼管     m∕天   13.00元∕m 
扣件     只∕天   4.00元∕只 
            
            
應收押金(共計):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應將租賃物用於承建

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使用租賃物。

四、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各種規格、數量的租賃物使用時間表,以便甲方按時、按量的供應。

五、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六、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七、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租賃物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收到押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 為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或者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

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九、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應按照以下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鋼管缺損的,每米賠償13.00元;扣減缺損的,每隻賠償4.00元;缺失扣件螺絲的,每套按照0.50元賠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鋼管截斷使用。否則按照鋼管缺損處理。

十三、違約責任:

①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第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④其他違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保證人________就乙方的.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擔保,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如乙方違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承擔保證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保證人執___份。

十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築工具租賃合同(2)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裝置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於一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裝置,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裝置租金的計價標準:

物品名稱

規 格

單 位

價 格

備 注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1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日為租賃費清之日

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裝置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於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後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由承租人出具裝置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並辦理機械完好手續,送還時應清刷乾淨,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價格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價格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裝置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裝置,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裝置連續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和連續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價格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1.5元,模板卡丟失每個0.4元,鋼架板丟失每塊150元,鋼架管丟失每米12元,底座丟失每個5元,扣件丟失每3.80元,螺絲丟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註都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具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臺)

隨機人員(人數)

機手補助

租賃金額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 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首月 3.8萬 元/月,次月 3.6萬 元/月,第三月 3.4萬 元/月,第四月 3萬 元/月,第五月 2.8萬 元/月,第六月 2.6萬 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3.8萬 元,並且完全支付進場和反程運費押金 5000 元后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乙方: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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